作者wennd (自己決定自己的快樂與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法院傳喚到訊問室
時間Sun Feb 21 22:28:00 2010
事實經過:
前陣子我朋友的妹妹因為被人搶劫報案處理
警察也抓到兇嫌並且她本人也有去警察局指認
兇嫌被移送地檢署了
但是
再這幾天她收到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她是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到訊問室
問題:
她公司很難請假
且請假必須扣薪水
但是看到傳票下面有注意事項寫著說:
{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所以這樣的話
我朋友的妹妹可以不用出庭嗎??
會被發出通告拘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2.92
1F:推 hsinyeh:被害人不可能被拘提 用證人身分傳就有可能 你要看清楚 02/21 22:56
2F:→ vampirex:不過被害人不也是證人嗎?否則被害人是哪一種證據方法? 02/21 23:17
3F:→ wennd:我剛剛問了確實上面是寫{被害人}的身分..所以可以不用出庭嗎 02/21 23:19
4F:→ alawyer:不會拘「被害人」,不過被害人不到,也許下次就用「證人」 02/21 23:22
5F:→ alawyer:傳了。沒事的話盡量去,要不然找代理人。 02/21 23:23
6F:→ alawyer:剛剛再看一下原po事實,法院傳被害人的目的可能是要當證人 02/21 23:23
7F:→ alawyer:,所以若沒去,除非被告認罪,否則下次很可能就會收到「證 02/21 23:24
8F:→ alawyer:人」的傳票。 02/21 23:24
9F:→ ahmin:證人可以申請日費及旅費,他會把你當證人傳 02/21 23:44
10F:→ ahmin: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得易科3萬以下罰鍰,並得拘提 02/21 23:46
11F:→ alawyer:補充說明,就原po的情形,找代理人去大概沒啥用,法院再傳 02/21 23:55
12F:→ alawyer:的機會是很高的。除非被告認罪,否則幾乎會再傳。 02/21 23:56
13F:推 depravity:那就等證人再去起碼有錢領多少補一下 02/22 00:01
14F:推 chihho1628:所以檢察官可以用被害人的身分傳 來規避日旅費嗎 02/22 11:10
15F:→ hellodio:樓上,你得到它了,尤其是機關經費不夠喊窮的時候 02/22 13:11
16F:推 depravity:還會用"通知單"省郵資 02/22 13:13
17F:推 fanku:拿傳票跟公司說再請假半天,答應公司請完即銷假 02/22 15:02
18F:→ fanku:我家人被傳用「被害人」,蒞庭時做類似證人的工作,但沒日費 02/22 15:03
19F:推 depravity:真的想要錢就請假請到他改用證人啊 02/22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