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開車門擦傷對方腳
時間Fri Feb 19 19:08:13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8年8月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老婆腳撞到車門,送去醫院後醫生診斷為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保險且都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媽在樓下白線內停車因為鄰居覺得我媽停車技術不好,
就幫忙停車之後因為車窗沒關,我媽又進車內關窗,之後
離開車子時沒注意後方有車遂開門,而對方亦未注意我媽
在車上所以也快速通過,因此擦傷對方老婆的腳。但未碰
撞到對方機車所以對方機車無受損之情形,機車與人皆未
倒地,但為求慎重仍帶對方去醫院檢查,經醫院檢查確定
只有擦傷,但意外發現他老婆懷孕9週,而後四天我媽皆
與對方連絡並探視他老婆的情況都是良好,直到他們回南部
婆家。之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誰知三週後他老婆流產,經
當地醫院確認是八月二十七日陣痛,隔天二十八日流產,
對方遂怪罪於之前的車禍並要求200萬賠償,而我們仍是交由
保險公司處理,之後到了一月中才得知對方和保險公司因為
對方堅持要求200萬而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即於2月初告上法院。
六、問題:
1. 對方要求我們對流產負責,請問我媽會需要為此負責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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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66.249
※ 編輯: bestteam 來自: 114.37.166.249 (02/19 19:10)
1F:推 depravity:這個問題要問醫師啊 法官也是根據醫師說的判 @@" 02/19 19:14
2F:推 tks9527:請對方提出醫生證明車禍所造成的傷害,與流產有直接的關聯 02/19 19:23
※ 編輯: bestteam 來自: 114.37.166.249 (02/19 19:28)
3F:→ bestteam:和解時有請他提出醫生證明他一直說醫生不給他 02/19 19:29
4F:推 depravity:病歷有的醫師一定要給 按照病人希望的寫的則否 02/19 19:37
5F:→ depravity:所以拿不到表示可能是拿不出來 02/19 19:37
6F:推 ChrisBear:爭點在於車禍的發生與流產之損失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02/19 19:43
7F:→ ChrisBear:對方就算提出診斷證明 您們也可以要求法院到指定機構 02/19 19:44
8F:→ ChrisBear:進行診斷 看看通常這種情形發生係否會導致流產結果 02/19 19:44
9F:→ ChrisBear:鑑定結果也僅供法院參考 最後還是法官自由心證判斷 02/19 19:45
10F:→ alawyer:醫生大概不敢開「流產與三週前腳部擦傷有關」的證明吧。 02/19 19:45
11F:推 a386036:幾號提告的???? 非常重要歐~~~ 02/19 20:02
12F:→ a386036:不同的日期處理方式也不依樣 02/19 20:03
13F:→ a386036:還有保險是哪一種保險???? 其實這就是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 02/19 20:03
14F:→ a386036:然後不過問的下場 02/19 20:03
15F:→ bestteam:差兩天就6個月時提告的 02/19 20:11
16F:推 ChrisBear:婀..對方刑事告過失傷害嗎? 02/19 20:13
17F:→ ChrisBear:民事侵權行為是兩年 02/19 20:13
18F:→ alawyer:是告刑事還是民事? 02/19 20:13
19F:→ bestteam:他告刑事但目前不知他用什麼罪來告 02/19 20:18
20F:推 ChrisBear:對媽媽應該是過失傷害 嬰兒的話..過失傷害致死(?) 02/19 21:20
21F:→ bestteam:是胎兒且剛懷胎4個多月此客體應該還不算人吧? 02/19 22:30
22F:推 Beijingman:誰說胎兒還不算人? 02/19 23:09
23F:→ Beijingman:查一下民法6至7條吧 02/19 23:10
24F:推 depravity:那不就是寫著死產就不算嗎?? 02/19 23:18
25F:→ bestteam:刑法應該不行類推適用民法規吧? 02/19 23:26
26F:推 ChrisBear:胎兒在刑事法上算不算傷害罪的客體..有肯否二說 02/19 23:57
27F:推 hoboks:我國實務及傳統通說採獨立呼吸說 德國通說採分娩開始說 02/20 02:19
28F:→ hoboks:這兩說對於四個月的胎兒應該都不認為是人 02/20 02:19
29F:→ alawyer:就是因為胎兒「不是人」,所以才有民法第7條的規定。 02/20 16:58
30F:推 amaranth:不太可能有醫師會願意開這種難以判定的證明給他,這是自找 02/21 19:18
31F:→ amaranth:麻煩的行為,開立診斷證明時不會寫醫師自己也無法判定的事 02/21 19:19
32F:推 amaranth:真的要判定最後恐怕得靠解剖確定死因,很少家屬會想做 02/21 19:23
33F:推 ganbaday:八月七號時 九星期 八月二十八流產 == 十二星期才三個月 02/22 18:58
34F:→ ganbaday:三個月的胎兒...小腹都還平的勒 解剖太困難XDDDD 02/2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