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开车门擦伤对方脚
时间Fri Feb 19 19:08:13 2010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98年8月7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老婆脚撞到车门,送去医院後医生诊断为擦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和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双方都有保险且都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妈在楼下白线内停车因为邻居觉得我妈停车技术不好,
就帮忙停车之後因为车窗没关,我妈又进车内关窗,之後
离开车子时没注意後方有车遂开门,而对方亦未注意我妈
在车上所以也快速通过,因此擦伤对方老婆的脚。但未碰
撞到对方机车所以对方机车无受损之情形,机车与人皆未
倒地,但为求慎重仍带对方去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确定
只有擦伤,但意外发现他老婆怀孕9周,而後四天我妈皆
与对方连络并探视他老婆的情况都是良好,直到他们回南部
婆家。之後就交给保险公司处理,谁知三周後他老婆流产,经
当地医院确认是八月二十七日阵痛,隔天二十八日流产,
对方遂怪罪於之前的车祸并要求200万赔偿,而我们仍是交由
保险公司处理,之後到了一月中才得知对方和保险公司因为
对方坚持要求200万而无法达成共识,对方即於2月初告上法院。
六、问题:
1. 对方要求我们对流产负责,请问我妈会需要为此负责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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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66.249
※ 编辑: bestteam 来自: 114.37.166.249 (02/19 19:10)
1F:推 depravity:这个问题要问医师啊 法官也是根据医师说的判 @@" 02/19 19:14
2F:推 tks9527:请对方提出医生证明车祸所造成的伤害,与流产有直接的关联 02/19 19:23
※ 编辑: bestteam 来自: 114.37.166.249 (02/19 19:28)
3F:→ bestteam:和解时有请他提出医生证明他一直说医生不给他 02/19 19:29
4F:推 depravity:病历有的医师一定要给 按照病人希望的写的则否 02/19 19:37
5F:→ depravity:所以拿不到表示可能是拿不出来 02/19 19:37
6F:推 ChrisBear:争点在於车祸的发生与流产之损失有无相当因果关系 02/19 19:43
7F:→ ChrisBear:对方就算提出诊断证明 您们也可以要求法院到指定机构 02/19 19:44
8F:→ ChrisBear:进行诊断 看看通常这种情形发生系否会导致流产结果 02/19 19:44
9F:→ ChrisBear:监定结果也仅供法院参考 最後还是法官自由心证判断 02/19 19:45
10F:→ alawyer:医生大概不敢开「流产与三周前脚部擦伤有关」的证明吧。 02/19 19:45
11F:推 a386036:几号提告的???? 非常重要欧~~~ 02/19 20:02
12F:→ a386036:不同的日期处理方式也不依样 02/19 20:03
13F:→ a386036:还有保险是哪一种保险???? 其实这就是全权给保险公司处理 02/19 20:03
14F:→ a386036:然後不过问的下场 02/19 20:03
15F:→ bestteam:差两天就6个月时提告的 02/19 20:11
16F:推 ChrisBear:婀..对方刑事告过失伤害吗? 02/19 20:13
17F:→ ChrisBear:民事侵权行为是两年 02/19 20:13
18F:→ alawyer:是告刑事还是民事? 02/19 20:13
19F:→ bestteam:他告刑事但目前不知他用什麽罪来告 02/19 20:18
20F:推 ChrisBear:对妈妈应该是过失伤害 婴儿的话..过失伤害致死(?) 02/19 21:20
21F:→ bestteam:是胎儿且刚怀胎4个多月此客体应该还不算人吧? 02/19 22:30
22F:推 Beijingman:谁说胎儿还不算人? 02/19 23:09
23F:→ Beijingman:查一下民法6至7条吧 02/19 23:10
24F:推 depravity:那不就是写着死产就不算吗?? 02/19 23:18
25F:→ bestteam:刑法应该不行类推适用民法规吧? 02/19 23:26
26F:推 ChrisBear:胎儿在刑事法上算不算伤害罪的客体..有肯否二说 02/19 23:57
27F:推 hoboks:我国实务及传统通说采独立呼吸说 德国通说采分娩开始说 02/20 02:19
28F:→ hoboks:这两说对於四个月的胎儿应该都不认为是人 02/20 02:19
29F:→ alawyer:就是因为胎儿「不是人」,所以才有民法第7条的规定。 02/20 16:58
30F:推 amaranth:不太可能有医师会愿意开这种难以判定的证明给他,这是自找 02/21 19:18
31F:→ amaranth:麻烦的行为,开立诊断证明时不会写医师自己也无法判定的事 02/21 19:19
32F:推 amaranth:真的要判定最後恐怕得靠解剖确定死因,很少家属会想做 02/21 19:23
33F:推 ganbaday:八月七号时 九星期 八月二十八流产 == 十二星期才三个月 02/22 18:58
34F:→ ganbaday:三个月的胎儿...小腹都还平的勒 解剖太困难XDDDD 02/2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