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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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撿到手機卻被告偷竊
時間Wed Feb 17 02:28:45 2010
刑事責任十分嚴格的
有罪刑法定 罪疑唯輕原則在把關
竊盜罪的構成要件為何呢?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竊取他人動產者
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是不知道你用那支手機打了多少電話啦
說不定你凹看看只是試驗一下 就要拿去警局報案了(檢察官會相信應該有鬼)
萬一檢座相信你侵占遺失物都不該當
再來檢討第二個構成要件
竊取他人動產
有任何證據 人證物證 證明你偷東西嗎?
如果有那你該死
沒有的話依照罪疑唯輕原則 死咬著你又如何?
那我也可以說隔壁阿嬸欠我一百萬 要他給我錢嘛?
依照罪疑唯輕法則 就是得不起訴
不過侵占遺失物應該很難躲掉 建議你乖乖認罪
說不定檢心情好讓你緩起訴
※ 引述《fat800819 (胖)》之銘言:
: 有這麼輕易是侵占遺失物嗎?如果對方咬定我是偷竊呢?還有我的出庭書一直沒有寄來欸
: 是不是我沒有收到?我很怕我沒去開庭...我是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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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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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27.99
1F:→ ikehunting:H大,小弟斗膽說句話,請勿介意, 02/17 02:34
2F:→ ikehunting:有些東西,似乎不太適合公開版面說, 02/17 02:35
3F:→ ikehunting:請卓參。 02/17 02:36
任何情況都是有可能的
我沒跟原波聊過
所以我並不知道他是不是馬上就要拿去警局報案
我的習慣只是盡量把所有情況討論一次 盡量不做任何價值判斷
最後我也有給出我認為最好的建議
坦白為上 以換取緩起訴
請卓參
※ 編輯: hoboks 來自: 59.126.227.99 (02/17 02:40)
4F:→ bailan:你看他第一篇"09年10月4日我上班回家""最近被電信警察抓到" 02/17 03:23
5F:→ bailan:這滿難凹的 02/17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