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gc (飄蕩的塵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檢察官起訴罪名與事實不同,如何救濟?
時間Tue Feb 16 00:02:58 2010
事實經過:
1.被告用假名虛設資產管理公司,以低價未上市股票高價賣出與被害人。
2.檢察官以違反公司法第十九條及證交法第四十四條起訴被告並判決確定。
3.我的朋友母親被騙用六十三元一股的價格買入市價十三元一股的股票三百張,
損失七百四十萬元。遂以詐欺名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因被告未被以詐
欺定罪而遭敗訴。
我的問題是:
1.是否可以「詐欺罪」再向地檢署提起告訴,以作為民事請求權之基礎?
2.被告詐欺事實若明確,但檢察官卻未以此罪名加以起訴,是否有瀆職之情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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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7.39
1F:推 depravity:公司法第十九條明定要負民事責任幹嘛不直接用這求償 @@" 02/16 00:11
2F:→ depravity:妳的問題應該是你想讓他被告詐欺定獻該怎麼做吧 @@" 02/16 00:12
3F:→ homgc:那請問D大,還有辦法讓被告詐欺定讞嗎? 02/16 09:25
4F:推 depravity:我又不是神 短短一行不到的事實經過我哪知道 02/16 09:56
5F:→ depravity:起碼打上起訴書和判決書內容吧 02/16 09:57
6F:→ depravity:最好在附上你認為和其中不符的地方還有證據 02/16 09:57
7F:→ augur:1.可以提出詐欺告訴 結果是因判決確定所以不起訴處分 02/16 23:19
8F:→ augur:2.要告瀆職是你的權利 但開庭你被罵的機會很高 02/16 23:19
9F:→ augur:你覺得是詐欺是你自己的問題 法院會怎麼判決又是另一件事 02/16 23:20
10F:→ alawyer:標的幾百萬,趕緊備妥相關資料去找律師吧。 02/16 23:21
11F:→ augur:對判決確定的刑事案件 還要在地檢署興訟不是明智之舉 02/16 23:23
12F:→ alawyer:找律師研究,看有無其他管道。誠如au兄所言,再告刑事, 02/16 23:28
13F:→ alawyer:實在不智。 02/16 23:28
14F:→ homgc:謝謝各位板友的協助,我會鼓勵我朋友找律師的 02/1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