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gc (飘荡的尘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检察官起诉罪名与事实不同,如何救济?
时间Tue Feb 16 00:02:58 2010
事实经过:
1.被告用假名虚设资产管理公司,以低价未上市股票高价卖出与被害人。
2.检察官以违反公司法第十九条及证交法第四十四条起诉被告并判决确定。
3.我的朋友母亲被骗用六十三元一股的价格买入市价十三元一股的股票三百张,
损失七百四十万元。遂以诈欺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因被告未被以诈
欺定罪而遭败诉。
我的问题是:
1.是否可以「诈欺罪」再向地检署提起告诉,以作为民事请求权之基础?
2.被告诈欺事实若明确,但检察官却未以此罪名加以起诉,是否有渎职之情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07.39
1F:推 depravity:公司法第十九条明定要负民事责任干嘛不直接用这求偿 @@" 02/16 00:11
2F:→ depravity:你的问题应该是你想让他被告诈欺定献该怎麽做吧 @@" 02/16 00:12
3F:→ homgc:那请问D大,还有办法让被告诈欺定谳吗? 02/16 09:25
4F:推 depravity:我又不是神 短短一行不到的事实经过我哪知道 02/16 09:56
5F:→ depravity:起码打上起诉书和判决书内容吧 02/16 09:57
6F:→ depravity:最好在附上你认为和其中不符的地方还有证据 02/16 09:57
7F:→ augur:1.可以提出诈欺告诉 结果是因判决确定所以不起诉处分 02/16 23:19
8F:→ augur:2.要告渎职是你的权利 但开庭你被骂的机会很高 02/16 23:19
9F:→ augur:你觉得是诈欺是你自己的问题 法院会怎麽判决又是另一件事 02/16 23:20
10F:→ alawyer:标的几百万,赶紧备妥相关资料去找律师吧。 02/16 23:21
11F:→ augur:对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 还要在地检署兴讼不是明智之举 02/16 23:23
12F:→ alawyer:找律师研究,看有无其他管道。诚如au兄所言,再告刑事, 02/16 23:28
13F:→ alawyer:实在不智。 02/16 23:28
14F:→ homgc:谢谢各位板友的协助,我会鼓励我朋友找律师的 02/1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