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spy (SP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承租農業用地給別人 要求十年約期 有差嗎
時間Sat Feb 13 17:19:17 2010
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家裡有一塊兩分地的農業用地,要承租給別人,約期是十年的約。
問題:
想問的就是,有聽說承租土地給別人最好不要訂10年的約,想問問是為什麼??
還是說根本沒有這回事呢?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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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90.212
1F:→ iscu:你只聽說結論 可是沒聽說為什麼 ? 02/13 18:25
2F:→ jasonspy:喔有聽說是十年後土地有可能變對方的 02/13 20:04
3F:推 OAzenO:民法449 租賃契約不得超過20年 超過20年縮短為20年 02/13 23:14
4F:推 OAzenO:民法770 10年和平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得請求登記所有 02/13 23:17
5F:→ OAzenO:人 而佔有之始為善意無過失 02/13 23:19
6F:→ jasonspy:OK 了解了 感謝大大 02/14 20:31
7F:→ Eventis:這個占有之始是行使租賃權而非地上權,若非有變為以行使地 02/16 00:27
8F:→ Eventis:上權之意思而占有之情事,地上權取得時效,不能開始進行,參 02/16 00:28
9F:→ Eventis: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2552號民事判例. 02/16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