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ey (星月天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薪水分兩次發的問題....
時間Sat Feb 13 08:47:33 2010
事實經過:我到新公司約一年多了...我們公司發的薪資是五號發一次薪水
然後當月的十號再發一次----也就是五號那天的公司稱它為
底薪 也是幫我們投保勞保的最低保額,十號那天領的公司稱它為
獎金
也就是假設 你月薪領兩萬的話 5號領17280 10號再領20000-17280
剩餘的錢
問題: 我想問這樣在實做上面 公司是不是為了規避某些事才這麼做
例如逃稅或是某些原因,這樣的公司在法律上真的有受到保障嗎?
他在法律上面沒有犯罪嗎?還是所有的公司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在發薪水呢?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因為它用17280幫我們保勞保...但是我們的薪水
或許都超過這個金額 但是它都以最低薪資幫我們提撥6% 這樣也沒有
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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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7.152
1F:推 scott2009:這種問題其實你心裡有答案,祇是不願意自己去捅而已 02/13 08:57
2F:推 depravity:不懂法的老板 要用教育補助費之類的啊 XD 02/13 09:17
3F:→ jeey:我知道可能是不合法 但是我想知道是不是大多數公司都這樣用 02/13 10:47
4F:推 zazazas:很多公司是這樣搞的= = 02/13 11:11
5F:推 depravity:但是這裡面有不小部分會使用合法的名義這樣搞 02/13 11:29
6F:→ ishiki:百貨業幾乎都是這樣搞的.... 02/13 19:06
7F:推 Unconsciou:百貨業幾乎都是這樣>< 02/13 19:29
8F:→ jeey:所以百貨業跟我門公司的情形一樣? 02/15 16:00
9F:→ jeey:所以提撥的6%都縮水了嗎 02/15 16:01
10F:推 depravity:不一樣 百貨業老闆幾乎都會用合法的名義 02/15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