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公司再未查明真相就發出不實之公告
時間Fri Feb 12 17:00:22 2010
故事好長喔 差點END了
我稍微歸納一下故事 有說錯再麻煩您指正
原波沒有偷客戶的點來積點
原波的卡片是全店的人一起集點的
百貨公司因而質疑原波是否偷客戶積點
結果原波公司不明究裡
過失誹謗了原波名譽
請注意一下過失誹謗的部分
若事實經過像我講的如此
很可能刑事上公司的負責人不需要擔任何責任
你能做的只有提出民事訴訟
1.依照民184 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2.依照民18條請求除去與防止對你不名譽的部分
1.的請求權需要花一千元
2.的請求權需要花三千元
請斟酌自己的財力決定是否訴訟
反正最後輸的一方要負全額
※ 引述《JeremyWu (Dr. J)》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之前在連鎖冰淇淋打工,而這家店位於高雄某知名百貨內(目前本人已離職)
: 因此百貨有發行消費集點卡,但因其獎勵機制並不優渥,故以我名子辦理一張,
: 並且全店人員一起聯合集點,同時百貨內部也發出公文告知全館員工不得偷客人發票集點
: 此集點卡活動已有一年以上,但百貨總經理懷疑內部有員工偷竊客人點數行為故下令徹查
: 所以館內所有員工凡是有集點卡,且在自身工作櫃內消費集點,皆遭到質疑
: 以下是百貨內部發給各櫃之點數異常紀錄表下方文字
: *2009年前金額,依2009年規定點數若為贈與,請附上上列金額之"發票贈與或發票權益
: 讓與"切結書正本或該金額發票影本
: *2010年2/1日後金額,依2010年oooo(百貨名)來函規定,取消點數為"發票贈與或發票權
: 益讓與"之規定,請附上上列金額之購物發票影本
: *上數表列金額若為自行購買,請檢附該筆金額發票影本
: *請將符合上述三項條件之證明文件黏貼於第二頁,於2/13前連同本明細單一同交回xF辦
: 公室
: *於到期日前若未能提出有效證明文件證明該集點金額產生原因,oooo(百貨名)將會扣回
: 該筆金額不當所集點數
: *請依實際發生情況提供該筆金額之證明文件,若發生不時之情形,將一律依照oooo(百貨
: 名)違規條款做罰款懲處
: 百貨提出六月到十二月間五筆異常交易,別說六月的連十二月的發票都對完獎就丟了
: 最重要的是我們並沒有偷客人發票來集點
: 接著,百貨也發函給我的總公司告知此事
: 但公司未再與我聯繫下或是未等待店長報告書前提之下就對各聯鎖店發出以下此公文:
: 主旨:操守規範
: 說明:茲因高雄oooo百貨管理部舉發我們店內PT員工ooo(我的名)於去年6月開始至12月
: 底以來,客人消費時在拿自己oooo會員卡累計點數(不誠實),oooo百貨要求懲罰,因管理
: ^^^^^^^^^^^^^^^^^^^^^^^^^^^^^^^^^^^^^^^^^^^^...只虛烏有
: 不周雖罰錢事小但對公司正體商譽已嚴重受影響,總公司將對此人發存正信函要求此人
: 提出發票證明,若無法提示將採取發率行動
: 至於店長需負連帶責任,請提出報告。請各店長建立廉潔的營商文化幫助員工提高警覺
: 避免這些情況發生,時時刻刻教導員工"誠信和操守"的重要性
: 因為這份公文已發至各店,且有我公開我名子,我也覺得對我個人聲譽造成嚴重影響,
: 所以我想上來請教我接下來可以有什麼行動
: 我也要講清的是
: 1.我以及使用我卡之店內同事絕無侵占客人之點數
: 2.百貨也僅是提出疑問,請公司注意
: 3.唯有瑕疵部分是,我們不懂得避嫌,因有時公司長官、店長或同事在店內請客和消費,也
: 將點數集入本人卡片中
: 4.百貨提出5筆集點異常,但因時間久遠本人無法提出發票證明
: 5.發票僅能證明,本人對此發票目前有所有權,對於其他部分百貨也無法證明
: 6.百貨也僅是提出疑問,無任何具體事證
: 8.發票的點數為客人所有,與百貨、以及我公司皆無關
: 問題:
: 我要問的是
: 1.百貨是否有權扣回我點數
: 2.我是否也要對我公司寄出存證信函
: 3.我是否可以告公司毀謗名譽之類的
: 那我還可以對百貨還有我前雇主提出何種要求?或是他們還哪部分是不合理的?
: 目前也有連絡公司也打了份報告書給公司,如下
: 本人OOO於昨日收到公司公告,但因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在此作出以下澄清
: 1.本人絕無在客人消費時,將客人的發票集入本人的集點卡中
: 2.oo百貨也僅是提出疑問,請公司注意
: 3.此集點卡雖使用本人名子辦理,但是全店一起使用、一起集點,但絕無偷竊客人點數
: 4.唯有瑕疵部分是,我們不懂得避嫌,因有時店內長官、店長或同事在店內請客,也將
: 點數集入本人卡片中,這是以後要多加注意的
: 因公司在未與我溝通下以及未與店長了解下就發出此公告,也以對我各人聲譽造成影響,
: 希望公司能再對各店發出公告以玆澄清與道歉
: 對於OO百貨發函部分我也在此作出澄清
: 1.OO百貨提出5筆集點異常,但因時間久遠本人無法提出發票證明
: 2.發票僅能證明,本人對此發票目前有所有權,對於其他部分OO百貨也無法證明
: 3.OO百貨也僅是提出疑問,無任何具體事證
: 4.發票的點數為客人所有,與OO百貨、冰淇淋公司皆無關
: 請公司明察
: 公司目前處理狀況
: 已將此報告書也轉寄回百貨,請百貨勿誤會並等待百貨之澄清書
: 帶開工後連同報告以及澄清書再回傳給各店
: 因為我覺得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我名譽甚至以後找工作都有所影響了
: 所以希望各位版友幫忙 感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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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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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JeremyWu:先謝謝原po看完 想說一次講清楚 所以長了點 02/12 19:07
2F:→ JeremyWu:重點也是如原po所提出 02/12 19:08
3F:推 meblessme:你也無法確認原PO拿到的都不是偷來的點阿 02/12 20:38
4F:→ meblessme:原PO要掛名就好像替大家簽保證書一樣 02/12 20:39
5F:→ JeremyWu:不管是誰都無法證明這五筆點數是哪來的 02/12 22:00
6F:→ hoboks:能不能證明請交給律師去煩惱了 律師也需要混口飯吃的 02/13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