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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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公司再未查明真相就发出不实之公告
时间Fri Feb 12 17:00:22 2010
故事好长喔 差点END了
我稍微归纳一下故事 有说错再麻烦您指正
原波没有偷客户的点来积点
原波的卡片是全店的人一起集点的
百货公司因而质疑原波是否偷客户积点
结果原波公司不明究里
过失诽谤了原波名誉
请注意一下过失诽谤的部分
若事实经过像我讲的如此
很可能刑事上公司的负责人不需要担任何责任
你能做的只有提出民事诉讼
1.依照民184 195条请求损害赔偿
2.依照民18条请求除去与防止对你不名誉的部分
1.的请求权需要花一千元
2.的请求权需要花三千元
请斟酌自己的财力决定是否诉讼
反正最後输的一方要负全额
※ 引述《JeremyWu (Dr. J)》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本人之前在连锁冰淇淋打工,而这家店位於高雄某知名百货内(目前本人已离职)
: 因此百货有发行消费集点卡,但因其奖励机制并不优渥,故以我名子办理一张,
: 并且全店人员一起联合集点,同时百货内部也发出公文告知全馆员工不得偷客人发票集点
: 此集点卡活动已有一年以上,但百货总经理怀疑内部有员工偷窃客人点数行为故下令彻查
: 所以馆内所有员工凡是有集点卡,且在自身工作柜内消费集点,皆遭到质疑
: 以下是百货内部发给各柜之点数异常纪录表下方文字
: *2009年前金额,依2009年规定点数若为赠与,请附上上列金额之"发票赠与或发票权益
: 让与"切结书正本或该金额发票影本
: *2010年2/1日後金额,依2010年oooo(百货名)来函规定,取消点数为"发票赠与或发票权
: 益让与"之规定,请附上上列金额之购物发票影本
: *上数表列金额若为自行购买,请检附该笔金额发票影本
: *请将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证明文件黏贴於第二页,於2/13前连同本明细单一同交回xF办
: 公室
: *於到期日前若未能提出有效证明文件证明该集点金额产生原因,oooo(百货名)将会扣回
: 该笔金额不当所集点数
: *请依实际发生情况提供该笔金额之证明文件,若发生不时之情形,将一律依照oooo(百货
: 名)违规条款做罚款惩处
: 百货提出六月到十二月间五笔异常交易,别说六月的连十二月的发票都对完奖就丢了
: 最重要的是我们并没有偷客人发票来集点
: 接着,百货也发函给我的总公司告知此事
: 但公司未再与我联系下或是未等待店长报告书前提之下就对各联锁店发出以下此公文:
: 主旨:操守规范
: 说明:兹因高雄oooo百货管理部举发我们店内PT员工ooo(我的名)於去年6月开始至12月
: 底以来,客人消费时在拿自己oooo会员卡累计点数(不诚实),oooo百货要求惩罚,因管理
: ^^^^^^^^^^^^^^^^^^^^^^^^^^^^^^^^^^^^^^^^^^^^...只虚乌有
: 不周虽罚钱事小但对公司正体商誉已严重受影响,总公司将对此人发存正信函要求此人
: 提出发票证明,若无法提示将采取发率行动
: 至於店长需负连带责任,请提出报告。请各店长建立廉洁的营商文化帮助员工提高警觉
: 避免这些情况发生,时时刻刻教导员工"诚信和操守"的重要性
: 因为这份公文已发至各店,且有我公开我名子,我也觉得对我个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 所以我想上来请教我接下来可以有什麽行动
: 我也要讲清的是
: 1.我以及使用我卡之店内同事绝无侵占客人之点数
: 2.百货也仅是提出疑问,请公司注意
: 3.唯有瑕疵部分是,我们不懂得避嫌,因有时公司长官、店长或同事在店内请客和消费,也
: 将点数集入本人卡片中
: 4.百货提出5笔集点异常,但因时间久远本人无法提出发票证明
: 5.发票仅能证明,本人对此发票目前有所有权,对於其他部分百货也无法证明
: 6.百货也仅是提出疑问,无任何具体事证
: 8.发票的点数为客人所有,与百货、以及我公司皆无关
: 问题:
: 我要问的是
: 1.百货是否有权扣回我点数
: 2.我是否也要对我公司寄出存证信函
: 3.我是否可以告公司毁谤名誉之类的
: 那我还可以对百货还有我前雇主提出何种要求?或是他们还哪部分是不合理的?
: 目前也有连络公司也打了份报告书给公司,如下
: 本人OOO於昨日收到公司公告,但因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在此作出以下澄清
: 1.本人绝无在客人消费时,将客人的发票集入本人的集点卡中
: 2.oo百货也仅是提出疑问,请公司注意
: 3.此集点卡虽使用本人名子办理,但是全店一起使用、一起集点,但绝无偷窃客人点数
: 4.唯有瑕疵部分是,我们不懂得避嫌,因有时店内长官、店长或同事在店内请客,也将
: 点数集入本人卡片中,这是以後要多加注意的
: 因公司在未与我沟通下以及未与店长了解下就发出此公告,也以对我各人声誉造成影响,
: 希望公司能再对各店发出公告以兹澄清与道歉
: 对於OO百货发函部分我也在此作出澄清
: 1.OO百货提出5笔集点异常,但因时间久远本人无法提出发票证明
: 2.发票仅能证明,本人对此发票目前有所有权,对於其他部分OO百货也无法证明
: 3.OO百货也仅是提出疑问,无任何具体事证
: 4.发票的点数为客人所有,与OO百货、冰淇淋公司皆无关
: 请公司明察
: 公司目前处理状况
: 已将此报告书也转寄回百货,请百货勿误会并等待百货之澄清书
: 带开工後连同报告以及澄清书再回传给各店
: 因为我觉得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我名誉甚至以後找工作都有所影响了
: 所以希望各位版友帮忙 感恩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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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请问,我都把插头插着不拔,这样OK吗?
推 eggimag?:=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
推 WhatCanID?:楼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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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JeremyWu:先谢谢原po看完 想说一次讲清楚 所以长了点 02/12 19:07
2F:→ JeremyWu:重点也是如原po所提出 02/12 19:08
3F:推 meblessme:你也无法确认原PO拿到的都不是偷来的点阿 02/12 20:38
4F:→ meblessme:原PO要挂名就好像替大家签保证书一样 02/12 20:39
5F:→ JeremyWu:不管是谁都无法证明这五笔点数是哪来的 02/12 22:00
6F:→ hoboks:能不能证明请交给律师去烦恼了 律师也需要混口饭吃的 02/13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