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zzz (大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防範犯罪基金是什麼?
時間Thu Feb 11 22:08:38 2010
事實經過:
澎湖地檢署最近在辦最近一次選舉的幽靈人口案件,
我家因為大部分的人都在台灣工作,
媽媽也因為照顧哥哥的小孩子到台灣,
家裡因此沒人,因此近期有遷戶口,請親戚幫忙收信。
由馬公市遷到白沙鄉,然後被檢察官盯上。
媽媽剛從檢察官那回來,有件事情想請教。
檢察官直接開罰我媽媽五萬元整,
要求我們將錢匯入”防範犯罪基金”。
並說,罰了這筆錢就不會起訴。
問題:
檢察官有審判權嗎?為什麼跳過法官直接罰錢?
為什麼他可以直接要求我媽媽罰5萬?
這五萬的金額到底怎麼來的?
還有,防範犯罪基金到底是什麼東西?誰再管這個基金?
再請問:
幽靈人口到底怎麼定義?
選舉前特定時機遷戶口並且去投票就可以被定為幽靈人口嗎?
那不知情的人在那段時間內做了這兩件事不是很倒楣?
而且不是有規定,要再4個月前遷戶籍才有投票權。
乾脆規定該次選舉若任期四年,要四年前將戶籍遷入才有投票權。
這條法律沒有違憲嗎?
我google到一篇,似乎有人認為違憲。
http://bbs-mychat.com/sindex.php?t757067.html
檢察官是怎麼認定我的投票行為是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
而不是單純的行使公民權?
像我長期在台灣工作,一年回戶籍地的時間不到2星期,
那我也會被定義成長期不居住在戶籍地,虛偽遷戶籍為取得投票權嗎?
就此喪失合法的投票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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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4.51
1F:推 depravity:刑訴 253-2 條 (應該沒記錯 那附近找一下) 02/11 22:12
2F:推 ChrisBear:緩起訴制度...不想繳就被關 自己選一個吧.. 02/11 22:33
3F:推 ChrisBear:更正一下起訴的錢不繳 會被撤銷改為起訴 02/11 22:41
4F:→ zxczzz:謝謝!所以不服氣的話就是到法官那審判嘍。 02/11 22:43
※ 編輯: zxczzz 來自: 140.115.4.51 (02/11 22:54)
5F:→ alawyer:是的。 02/11 22:51
※ 編輯: zxczzz 來自: 140.115.4.51 (02/11 23:03)
※ 編輯: zxczzz 來自: 140.115.4.51 (02/11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