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fredx (撿到一隻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退貨爭議
時間Fri Feb 5 11:55:22 2010
事實經過:請問, 我在網路刷卡購買某公司宣稱是"良品"的二手商品,
發現有部分功能是壞的, 之後跟該公司反應, 結果更換給我的商品
仍然是有部份功能仍是壞的(不同部分的功能)!
當時我懷疑該公司是拿部分功能損壞的二手商品混充良品販售,
所以要就求該公司派人取回商品並且退刷. 因為爬過文, 所以我知道
一週內消費者是不需負擔任何費用的. 當時對方也同意會派人來收回,
但是兩次告訴我什麼時候會來收, 結果都沒來.
我就寄存證信函, 也向我居住地的消保官申訴, 結果跟我說該公司是在別的縣市,
他們沒有強制力, 要我跟該公司所在地的消保官申訴, 然後要求在我
居住地協商.
我照做, 結果現在接到該公司所在地的消保官(助理?)電話, 說對方說
只要我寄回商品就會退錢給我, 我說消保法不是規定一週內退貨消費者
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嗎?
消保官(助理?)說 : 那你就等消保官協商好了, 不過消保官不可能去你
居住地協商的! 因為小弟居住北部, 而該公司在南部, 考慮去南部協商
所花的時間精神費用, 小弟傾向自認倒楣自己負擔郵寄費用.
問題 1 : 除了我自認倒楣, 自己負擔郵寄費用外, 還有其他解決的方法嗎?
問題 2 : 告那家公司詐欺, 會有成立的空間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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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67.154
1F:推 depravity:妳是北市不是北縣?? 02/05 11:59
2F:→ winfredx:我是新竹市 02/05 12:09
3F:推 depravity:我以為只有北市會往外推 從消保會網站設計來看 02/05 12:17
4F:→ depravity:消保會明明就認為消費地優先於廠商所在地 02/05 12:18
5F:→ depravity:因為她先問妳要不要在消費地不要才改選廠商地 02/05 12:21
6F:→ winfredx:對啊! 恐怕很多網路購物的爭議會因為這樣吃悶虧了! 02/05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