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存摺未遺失申請補發有無犯罪??
時間Fri Feb 5 10:13:54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向我借10萬元,
並把存摺、提款卡、印鑑給我做擔保(內有10萬定存未到期)
後來朋友去申請遺失補發存摺把錢領走。
問題:
請教過朋友也查過法條
1.侵占不構成,因為定存原本就是朋友的,非易持有為所有。
2.偽造文書不構成,因為以自己名義申請補發。
3.誣告不構成,因為沒向警局報案遺失。
民事部份我沒問題。
想請教的是難道都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嗎???
想來想去只剩詐欺
1.對行員施用詐術(謊稱遺失),取得財物(存摺)
2.對行員施用詐術,取得存摺後,領錢
PS:2這種情況詐欺取財是指"存款"
如果當初有約定,定存到期由我領出來,當做還借款
這樣那10萬元定存應該算是我的了
是否就會詐欺?
或者說當初有這樣約定時,錢是我的,所以就會構成侵占???
不知道實務上這種情況會不會構成詐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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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3
※ 編輯: airaqua 來自: 163.29.130.53 (02/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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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a386036:不會 除非有借據 02/0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