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里飞)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存摺未遗失申请补发有无犯罪??
时间Fri Feb 5 10:13:54 2010
事实经过:
朋友向我借10万元,
并把存摺、提款卡、印监给我做担保(内有10万定存未到期)
後来朋友去申请遗失补发存摺把钱领走。
问题:
请教过朋友也查过法条
1.侵占不构成,因为定存原本就是朋友的,非易持有为所有。
2.伪造文书不构成,因为以自己名义申请补发。
3.诬告不构成,因为没向警局报案遗失。
民事部份我没问题。
想请教的是难道都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吗???
想来想去只剩诈欺
1.对行员施用诈术(谎称遗失),取得财物(存摺)
2.对行员施用诈术,取得存摺後,领钱
PS:2这种情况诈欺取财是指"存款"
如果当初有约定,定存到期由我领出来,当做还借款
这样那10万元定存应该算是我的了
是否就会诈欺?
或者说当初有这样约定时,钱是我的,所以就会构成侵占???
不知道实务上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诈欺????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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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3
※ 编辑: airaqua 来自: 163.29.130.53 (02/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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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a386036:不会 除非有借据 02/0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