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ayesa (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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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375減租60年遺留到現在的盲點
時間Wed Feb 3 17:53:47 2010
※ 引述《kenjex (十字信仰)》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在5.60年前,佃農跟地主因政府政策得到該地使用權,後來因地較靠近市區,後來佃農沒
: 耕作後,就分租給其他百姓使用,所以蓋了一些房子,至今都有30~60年,現在住的都是
: 老阿公老阿伯,
: 現在地主對這些老阿公老阿伯提出訴訟,要將這些房子拆除收回使用權。
: 租約是地主跟佃農契定,住戶跟佃農打契約,房子都是這些住戶自己蓋的。
: 問題:
: 目前狀況是地主不承認375減租,要求這些住戶搬離,一戶只願意付五萬元搬遷費,
: 然後給他們繼續住原來的地方兩年的緩衝期,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這些老人
: 得到該有的權利?
: 對方是有錢人已經請律師,讓約半數的老人簽定同意書,那些老人許多連字都不認識
: 一聽到律師跟法院就簽名了,我只是住在他們附近而已,只是對這些老人抱不平
: 有些住戶還有能力搬,但那些不識字的老人被唬了一下就簽名,
: 他們的將來已經看不到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所謂的三七五其實一開始就是指耕地租約,假設三七五租約是有效力的,如果作耕地以外
的使用,地主是可以要求收回的,甚至可以要求回復為可耕作的狀態,換句話說,地主
可以要承租人將房子拆掉,然後追討租金。
是否土地有三七五,第一步要先去地政事務所請土地登記簿謄本,有三七五的話上面會註
記,但如果承租人一直沒有辦理續約,鄉市公所會逕為註銷,因此承租人要去鄉公所辦理
更正續訂,鄉公所會通知地主,地主無異議才會回復有三七五註記。換句話說,是否有三
七五,直接去問當地鄉市公所最快。
三七五其實是對地主較不利,因為地主不能隨便收回,加上租金又少,所以當承租人違規
時,例如積欠兩年總額租金、作非耕地使用、轉租,法定程序是地主要向鄉公所提出證明
,且承租人無異議時,才能終止租約,雙方有異議時,要由鄉公所的租佃委員會進行調解
,總之,三七五的效力並不是地主說了算。
如果這土地真的有三七五,其實怎麼看地主都可以討回。所以還是看看這筆地是不是有三
七五以外的租約,再依照租約方式去處理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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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njor:同意。 02/03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