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ayesa (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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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375减租60年遗留到现在的盲点
时间Wed Feb 3 17:53:47 2010
※ 引述《kenjex (十字信仰)》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在5.60年前,佃农跟地主因政府政策得到该地使用权,後来因地较靠近市区,後来佃农没
: 耕作後,就分租给其他百姓使用,所以盖了一些房子,至今都有30~60年,现在住的都是
: 老阿公老阿伯,
: 现在地主对这些老阿公老阿伯提出诉讼,要将这些房子拆除收回使用权。
: 租约是地主跟佃农契定,住户跟佃农打契约,房子都是这些住户自己盖的。
: 问题:
: 目前状况是地主不承认375减租,要求这些住户搬离,一户只愿意付五万元搬迁费,
: 然後给他们继续住原来的地方两年的缓冲期,有什麽方式可以帮助这些老人
: 得到该有的权利?
: 对方是有钱人已经请律师,让约半数的老人签定同意书,那些老人许多连字都不认识
: 一听到律师跟法院就签名了,我只是住在他们附近而已,只是对这些老人抱不平
: 有些住户还有能力搬,但那些不识字的老人被唬了一下就签名,
: 他们的将来已经看不到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所谓的三七五其实一开始就是指耕地租约,假设三七五租约是有效力的,如果作耕地以外
的使用,地主是可以要求收回的,甚至可以要求回复为可耕作的状态,换句话说,地主
可以要承租人将房子拆掉,然後追讨租金。
是否土地有三七五,第一步要先去地政事务所请土地登记簿誊本,有三七五的话上面会注
记,但如果承租人一直没有办理续约,乡市公所会迳为注销,因此承租人要去乡公所办理
更正续订,乡公所会通知地主,地主无异议才会回复有三七五注记。换句话说,是否有三
七五,直接去问当地乡市公所最快。
三七五其实是对地主较不利,因为地主不能随便收回,加上租金又少,所以当承租人违规
时,例如积欠两年总额租金、作非耕地使用、转租,法定程序是地主要向乡公所提出证明
,且承租人无异议时,才能终止租约,双方有异议时,要由乡公所的租佃委员会进行调解
,总之,三七五的效力并不是地主说了算。
如果这土地真的有三七五,其实怎麽看地主都可以讨回。所以还是看看这笔地是不是有三
七五以外的租约,再依照租约方式去处理会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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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79.138
1F:推 senjor:同意。 02/03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