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gou (iv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房貸設定???
時間Sun Jan 31 00:07:30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的爸爸之前因向友人借款,約定以房子設定給予友人…
今日因為償還不出國泰之信用卡款,而友人突然收到法院來函
內容大約是指國泰與北富銀(房貸主要銀行,繳款正常)
已協調完成要拍賣該房子,友人可以來投標購買該屋。
問題:
我們北富銀的繳款都是正常的,而且房子又有做質權設定給第三人
法院還能直接拍賣嗎???
又拍賣後款項是先還給北富銀還是友人可以先拿回他所設定之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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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63.148
1F:推 hotwingking:債權只有分誰多誰少 不分誰大誰小 拍賣款項依比例均分 01/31 00:11
2F:推 Yyyyyy:會依抵押權順位先後償還 主要銀行是指第1順位的話 就是 01/31 00:28
3F:→ Yyyyyy:先還北富銀 01/31 00:28
4F:推 NUNUNU:抵押權設定借款通常有包含信用卡款 所以問題一是可以拍賣 01/31 07:55
5F:→ NUNUNU:拍賣候的款項依照抵押權設定的先後順位償還 照你所寫應該是 01/31 07:56
6F:→ NUNUNU:會先還給國泰與北富(看誰先設定)才還給友人 01/31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