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gou (iv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房贷设定???
时间Sun Jan 31 00:07:30 2010
事实经过:
朋友的爸爸之前因向友人借款,约定以房子设定给予友人…
今日因为偿还不出国泰之信用卡款,而友人突然收到法院来函
内容大约是指国泰与北富银(房贷主要银行,缴款正常)
已协调完成要拍卖该房子,友人可以来投标购买该屋。
问题:
我们北富银的缴款都是正常的,而且房子又有做质权设定给第三人
法院还能直接拍卖吗???
又拍卖後款项是先还给北富银还是友人可以先拿回他所设定之金额??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63.148
1F:推 hotwingking:债权只有分谁多谁少 不分谁大谁小 拍卖款项依比例均分 01/31 00:11
2F:推 Yyyyyy:会依抵押权顺位先後偿还 主要银行是指第1顺位的话 就是 01/31 00:28
3F:→ Yyyyyy:先还北富银 01/31 00:28
4F:推 NUNUNU:抵押权设定借款通常有包含信用卡款 所以问题一是可以拍卖 01/31 07:55
5F:→ NUNUNU:拍卖候的款项依照抵押权设定的先後顺位偿还 照你所写应该是 01/31 07:56
6F:→ NUNUNU:会先还给国泰与北富(看谁先设定)才还给友人 01/31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