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eloneago (埴之塚光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引用推文有違法?
時間Sat Jan 30 23:46:47 2010
※ 引述《Felix76116 (星期一天氣晴,)》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敝人在某版引用一位版友之推文,回覆他推文的疑惑。
: 問題:
: 後來他竟然寄信給我,說要我刪除他的推文否則要去Violation檢舉,
: 我看了Violation版規,並無不能引用版友之推文相關規定,後來他又說他要去提告,
: 要我法庭上見。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引述推文回答問題也不能?
: 還說那推文是他的著作權,但是著作權不是要申請才生效的嗎?
: 一句推文也可以當成著作權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未研究過智財相關法律 解釋有誤請指正
該推文是否屬於創作??恕在下實在看不出該推文有何文學創作之經濟價值
若所有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能視為著作
我想倉頡應該先復活來告所有學中文字、用中文寫歌寫小說的人
大家都沒經過他同意就用他的著作(喂)
何況f板友為引用推文來回覆疑惑 我想這應該符合52條評論之合理範圍內
著作權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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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開發癢的痂 喚醒沉睡已久的眼簾
血球們及組織液伴隨著免疫反應 呈現
沾附在傷口的赤紅 是那高貴豐足的餐點
漂浮在空氣的腥臭 使你無法自拔的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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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43.199
※ 編輯: loneloneago 來自: 118.169.143.199 (01/30 23:50)
1F:→ loneloneago:如果他真的告了 請記得上來告訴大家 他用哪條告你XD 01/30 23:55
2F:推 Felix76116:謝謝:) 01/31 05:02
3F:→ Eventis:長短不是問題,如果真有天縱英明之人能字字珠磯出口珠玉,那 01/31 11:12
4F:→ Eventis:的確會發生每句話都成為著作的可能. 01/31 11:12
5F:推 gn00063172:臺灣個人著作權為該作者在世及死後50年內,所以倉頡沒 02/03 12:33
6F:→ gn00063172:有著作權了(團體好像是著作發行後20年內) 02/0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