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eloneago (埴之塚光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引用推文有违法?
时间Sat Jan 30 23:46:47 2010
※ 引述《Felix76116 (星期一天气晴,)》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敝人在某版引用一位版友之推文,回覆他推文的疑惑。
: 问题:
: 後来他竟然寄信给我,说要我删除他的推文否则要去Violation检举,
: 我看了Violation版规,并无不能引用版友之推文相关规定,後来他又说他要去提告,
: 要我法庭上见。我觉得很莫名其妙,引述推文回答问题也不能?
: 还说那推文是他的着作权,但是着作权不是要申请才生效的吗?
: 一句推文也可以当成着作权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未研究过智财相关法律 解释有误请指正
该推文是否属於创作??恕在下实在看不出该推文有何文学创作之经济价值
若所有人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能视为着作
我想仓颉应该先复活来告所有学中文字、用中文写歌写小说的人
大家都没经过他同意就用他的着作(喂)
何况f板友为引用推文来回覆疑惑 我想这应该符合52条评论之合理范围内
着作权法
第 3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着作:指属於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二、着作人:指创作着作之人。
三、着作权:指因着作完成所生之着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
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
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第 65 条
着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着作财产权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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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开发痒的痂 唤醒沉睡已久的眼帘
血球们及组织液伴随着免疫反应 呈现
沾附在伤口的赤红 是那高贵丰足的餐点
漂浮在空气的腥臭 使你无法自拔的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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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43.199
※ 编辑: loneloneago 来自: 118.169.143.199 (01/30 23:50)
1F:→ loneloneago:如果他真的告了 请记得上来告诉大家 他用哪条告你XD 01/30 23:55
2F:推 Felix76116:谢谢:) 01/31 05:02
3F:→ Eventis:长短不是问题,如果真有天纵英明之人能字字珠矶出口珠玉,那 01/31 11:12
4F:→ Eventis:的确会发生每句话都成为着作的可能. 01/31 11:12
5F:推 gn00063172:台湾个人着作权为该作者在世及死後50年内,所以仓颉没 02/03 12:33
6F:→ gn00063172:有着作权了(团体好像是着作发行後20年内) 02/0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