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ying (小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領不到薪資與詐欺
時間Sat Jan 30 20:19:34 2010
事實經過:
我是在去年的12月15號進入一家司法類科的公職補習班,擔任行政櫃台和教務組的工作。
兩位老闆是夫妻,都是離職的觀護人,而我們的發薪日是每個月十號。
就在今年的元月10十號時,老闆突然告知發不出薪水,讓我們再給他3天到一個禮拜的時
間,讓他籌錢或找加盟商,想用加盟商的資金付我們薪水。
但過了一兩天卻感覺老闆的態度越來越奇怪,我們越想越不安,於是請他簽了一張還款承
諾書。
上面明文寫著承諾於元月20日下午五點前發放薪資,也簽名和蓋章了。
可沒想到過沒幾天,又找我們幾名員工,告訴我們那張承諾書只是寫來安撫我們的,他沒
錢就是沒錢,也說了那張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後來我們才發現,補習班的負責人是那位
妻子,而簽承諾書的卻是丈夫。
後來還在言談之中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要控告他們,對我們而言比較麻煩,因為要假扣押
他們我們還必須先付成本的30%(告訴我們是60萬元),而且他們是不在意,頂多就是去坐
牢,甚至提及了關於我們的生命安全,還說了,“妳們應該也不會真的想逼我們去自殺”
之類的話語,言談間還有意無意提及“這裡的某某老師是檢座,說可以幫我們寫訴狀”等
問題,過沒多久後甚至還將補習班的營業證明等全部收起。
後來因為完全領不到薪水,又受不了那樣個氛圍我們紛紛離職,老闆給我們的離職證明上
寫得是人事縮編。
我們離職之後越想越憤怒,去了勞工處備案,卻到現在都沒有收到任何消息。
甚至在去勞工處時才發現當初簽的合約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問題:
1.連第一個月的薪資都未領到,我是否能控告它們詐欺?
2.又他們言談間說的假扣押要付成本等那段語構不構成恐嚇?
3.因為補習班內的講師很多都是現任公職人員,他們當初告訴我們公職人員只要一個月不
兼職超過48小時是可以的,但是我目前所查到的資料卻說都是不行,我想請問關於這樣的
情形,是否違法?
4.小妹我現在應該如何做才能討回屬於我們的權利?
5.由於離職原因上寫的是人事縮編<那麼我們是否能夠要求對方支付遣散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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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73.83
1F:推 genderbb:可以要資遣費,但要不要得到是另一回事 01/30 20:40
2F:→ genderbb:如果這家補習班倒了的話,可以去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就怕 01/30 20:43
3F:→ genderbb:沒提繳 01/30 20:43
4F:→ genderbb:假扣押那段也不算錯,不過就是在軟硬兼施罷了 01/30 20:44
5F:→ genderbb:可以打電話問勞工處情況,他們可以開罰一堆 01/30 20:45
※ 編輯: moying 來自: 118.169.73.83 (01/30 20:57)
6F:→ moying:回覆genderbb大:所以如果我們提告的話真的需要先墊付60萬 01/30 21:03
7F:→ moying:元?然,昨天我有打電話去勞工處詢問,勞工處也只是說我們 01/30 21:05
8F:→ moying:已經發函,勞工處還告訴我們,如果雇主對他們發的函不予理 01/30 21:05
9F:→ moying:會,那他們也沒辦法,還是需要我們自己上法院。所以除了勞 01/30 21:06
10F:→ moying:工處外就無計可施了嗎? 01/30 21:06
11F:推 genderbb:要拿你們的錢回來,雇主不理勞工處是沒辦法,不過他們可 01/30 21:25
12F:→ genderbb:以行政處罰,有些人會怕就和解。不怕的就真要上法院了。 01/30 21:25
13F:→ genderbb:可以去法扶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免費的。 01/30 21:26
14F:推 genderbb:不知道你們假扣押為什麼要到60萬,可以先看一下民事訴訟 01/30 21:32
15F:→ genderbb:法522條以下,要走司法就先去找免費法律服務問問看。 01/30 21:33
16F:→ moying:因為他們看是說,如果他們開補習班花的成本是200萬,那我 01/30 21:33
17F:→ moying:們要假扣押他們要先付成本的30%,也就是六十萬元,然後態度 01/30 21:34
18F:→ moying:就是一付篤定我們部會願意付拿它們沒辦法的感覺 01/30 21:34
19F:→ moying:事後我們去詢問工資時,我們老闆也是一副我就是沒錢不然你 01/30 21:35
20F:→ moying:們想怎樣的態度。問題是他們兩個自己都是觀護人退下來的, 01/30 21:35
21F:→ moying:中一位還有珠寶鑑定師資格,跟我們說沒錢時,手上還正帶著 01/30 21:36
22F:→ moying:二三十萬元的表,所以我們才會覺得我們是被詐欺... 01/30 21:37
23F:推 genderbb:這樣寫覺得60萬是虎爛的,你可以先跟勞工處申請調解、要 01/30 21:39
24F:→ genderbb:求勞檢,還有去跟法扶申請訴訟扶助 01/30 21:40
25F:→ genderbb:如果他在你們的勞健保上也有問題的話,順便跟勞保局檢舉 01/30 21:40
26F:→ genderbb:,行政機關沒辦法直接拿回你們的薪水,但可以處罰補習班 01/30 21:41
27F:→ genderbb:違法的部分。 01/30 21:41
28F:推 genderbb:這種如果可以成立詐欺跟恐嚇,那很多老闆都有前科了 01/30 21:46
29F:推 genderbb:還有,資遣通報跟大量解僱如果老闆沒做到的話,也可以罰 01/30 21:48
30F:→ genderbb:不過這個從文裡就看不出來了。哪個勞工處啊? 01/30 21:48
31F:→ moying:是◎竹勞工處...... 01/30 21:50
32F:→ moying:他應該不算大量資遣,我們補習班加一加也才6個人,大家都只 01/30 21:52
33F:→ moying:作了一個多月,都沒領到薪水...6個人應該不能算大量吧?... 01/30 21:52
34F:推 genderbb:新竹.......那你們自己要積極點 01/30 21:55
35F:→ moying:我想去台北的勞委會諮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用? 01/30 21:56
36F:推 genderbb:說實話,最後還是轉回勞工處處理。不過可以打電話問勞委 01/30 22:03
37F:→ genderbb:會。但是你的部分涉及比較多塊,跨處室的可能電話中沒辦 01/30 22:04
38F:→ genderbb:法回答全,寫陳情信的話,會會比較多單位,比較完整。 01/30 22:04
39F:→ genderbb: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不知道有沒有函示解釋,要問。 01/30 22:05
40F:→ moying:嗯嗯,我會親自去勞委會,然後寫信去法務部,對於那句“某 01/30 22:13
41F:→ moying:某老師是檢座,可以寫訴狀”這句話讓我們很火大,不知道司 01/30 22:14
42F:→ moying:法人員如司法官檢座這類的在外兼職是否有違法呢? 01/30 22:14
43F:推 genderbb:幫忙寫訴狀也許是基於交情啊,還好吧 01/30 22:16
44F:→ moying:但是因為當時談話的情況,他提及了這一句,讓我們幾個員工 01/30 22:18
45F:→ genderbb:不建議親自去勞委會,浪費時間。 01/30 22:18
46F:→ moying:都有點被威脅感,讓我們很不舒服。TT^TT 01/30 22:19
47F:→ genderbb:有些公務員對自己主管業務外的事情,不見得清楚。 01/30 22:19
48F:→ moying:嗯嗯,謝謝genderbb大,我會再去研究看看處理方法的。 01/30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