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ying (小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领不到薪资与诈欺
时间Sat Jan 30 20:19:34 2010
事实经过:
我是在去年的12月15号进入一家司法类科的公职补习班,担任行政柜台和教务组的工作。
两位老板是夫妻,都是离职的观护人,而我们的发薪日是每个月十号。
就在今年的元月10十号时,老板突然告知发不出薪水,让我们再给他3天到一个礼拜的时
间,让他筹钱或找加盟商,想用加盟商的资金付我们薪水。
但过了一两天却感觉老板的态度越来越奇怪,我们越想越不安,於是请他签了一张还款承
诺书。
上面明文写着承诺於元月20日下午五点前发放薪资,也签名和盖章了。
可没想到过没几天,又找我们几名员工,告诉我们那张承诺书只是写来安抚我们的,他没
钱就是没钱,也说了那张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後来我们才发现,补习班的负责人是那位
妻子,而签承诺书的却是丈夫。
後来还在言谈之中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要控告他们,对我们而言比较麻烦,因为要假扣押
他们我们还必须先付成本的30%(告诉我们是60万元),而且他们是不在意,顶多就是去坐
牢,甚至提及了关於我们的生命安全,还说了,“你们应该也不会真的想逼我们去自杀”
之类的话语,言谈间还有意无意提及“这里的某某老师是检座,说可以帮我们写诉状”等
问题,过没多久後甚至还将补习班的营业证明等全部收起。
後来因为完全领不到薪水,又受不了那样个氛围我们纷纷离职,老板给我们的离职证明上
写得是人事缩编。
我们离职之後越想越愤怒,去了劳工处备案,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甚至在去劳工处时才发现当初签的合约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问题:
1.连第一个月的薪资都未领到,我是否能控告它们诈欺?
2.又他们言谈间说的假扣押要付成本等那段语构不构成恐吓?
3.因为补习班内的讲师很多都是现任公职人员,他们当初告诉我们公职人员只要一个月不
兼职超过48小时是可以的,但是我目前所查到的资料却说都是不行,我想请问关於这样的
情形,是否违法?
4.小妹我现在应该如何做才能讨回属於我们的权利?
5.由於离职原因上写的是人事缩编<那麽我们是否能够要求对方支付遣散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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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73.83
1F:推 genderbb:可以要资遣费,但要不要得到是另一回事 01/30 20:40
2F:→ genderbb:如果这家补习班倒了的话,可以去申请积欠工资垫偿,就怕 01/30 20:43
3F:→ genderbb:没提缴 01/30 20:43
4F:→ genderbb:假扣押那段也不算错,不过就是在软硬兼施罢了 01/30 20:44
5F:→ genderbb:可以打电话问劳工处情况,他们可以开罚一堆 01/30 20:45
※ 编辑: moying 来自: 118.169.73.83 (01/30 20:57)
6F:→ moying:回覆genderbb大:所以如果我们提告的话真的需要先垫付60万 01/30 21:03
7F:→ moying:元?然,昨天我有打电话去劳工处询问,劳工处也只是说我们 01/30 21:05
8F:→ moying:已经发函,劳工处还告诉我们,如果雇主对他们发的函不予理 01/30 21:05
9F:→ moying:会,那他们也没办法,还是需要我们自己上法院。所以除了劳 01/30 21:06
10F:→ moying:工处外就无计可施了吗? 01/30 21:06
11F:推 genderbb:要拿你们的钱回来,雇主不理劳工处是没办法,不过他们可 01/30 21:25
12F:→ genderbb:以行政处罚,有些人会怕就和解。不怕的就真要上法院了。 01/30 21:25
13F:→ genderbb:可以去法扶基金会申请诉讼扶助,免费的。 01/30 21:26
14F:推 genderbb:不知道你们假扣押为什麽要到60万,可以先看一下民事诉讼 01/30 21:32
15F:→ genderbb:法522条以下,要走司法就先去找免费法律服务问问看。 01/30 21:33
16F:→ moying:因为他们看是说,如果他们开补习班花的成本是200万,那我 01/30 21:33
17F:→ moying:们要假扣押他们要先付成本的30%,也就是六十万元,然後态度 01/30 21:34
18F:→ moying:就是一付笃定我们部会愿意付拿它们没办法的感觉 01/30 21:34
19F:→ moying:事後我们去询问工资时,我们老板也是一副我就是没钱不然你 01/30 21:35
20F:→ moying:们想怎样的态度。问题是他们两个自己都是观护人退下来的, 01/30 21:35
21F:→ moying:中一位还有珠宝监定师资格,跟我们说没钱时,手上还正带着 01/30 21:36
22F:→ moying:二三十万元的表,所以我们才会觉得我们是被诈欺... 01/30 21:37
23F:推 genderbb:这样写觉得60万是虎烂的,你可以先跟劳工处申请调解、要 01/30 21:39
24F:→ genderbb:求劳检,还有去跟法扶申请诉讼扶助 01/30 21:40
25F:→ genderbb:如果他在你们的劳健保上也有问题的话,顺便跟劳保局检举 01/30 21:40
26F:→ genderbb:,行政机关没办法直接拿回你们的薪水,但可以处罚补习班 01/30 21:41
27F:→ genderbb:违法的部分。 01/30 21:41
28F:推 genderbb:这种如果可以成立诈欺跟恐吓,那很多老板都有前科了 01/30 21:46
29F:推 genderbb:还有,资遣通报跟大量解雇如果老板没做到的话,也可以罚 01/30 21:48
30F:→ genderbb:不过这个从文里就看不出来了。哪个劳工处啊? 01/30 21:48
31F:→ moying:是◎竹劳工处...... 01/30 21:50
32F:→ moying:他应该不算大量资遣,我们补习班加一加也才6个人,大家都只 01/30 21:52
33F:→ moying:作了一个多月,都没领到薪水...6个人应该不能算大量吧?... 01/30 21:52
34F:推 genderbb:新竹.......那你们自己要积极点 01/30 21:55
35F:→ moying:我想去台北的劳委会谘询,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用? 01/30 21:56
36F:推 genderbb:说实话,最後还是转回劳工处处理。不过可以打电话问劳委 01/30 22:03
37F:→ genderbb:会。但是你的部分涉及比较多块,跨处室的可能电话中没办 01/30 22:04
38F:→ genderbb:法回答全,写陈情信的话,会会比较多单位,比较完整。 01/30 22:04
39F:→ genderbb: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第2条。不知道有没有函示解释,要问。 01/30 22:05
40F:→ moying:嗯嗯,我会亲自去劳委会,然後写信去法务部,对於那句“某 01/30 22:13
41F:→ moying:某老师是检座,可以写诉状”这句话让我们很火大,不知道司 01/30 22:14
42F:→ moying:法人员如司法官检座这类的在外兼职是否有违法呢? 01/30 22:14
43F:推 genderbb:帮忙写诉状也许是基於交情啊,还好吧 01/30 22:16
44F:→ moying:但是因为当时谈话的情况,他提及了这一句,让我们几个员工 01/30 22:18
45F:→ genderbb:不建议亲自去劳委会,浪费时间。 01/30 22:18
46F:→ moying:都有点被威胁感,让我们很不舒服。TT^TT 01/30 22:19
47F:→ genderbb:有些公务员对自己主管业务外的事情,不见得清楚。 01/30 22:19
48F:→ moying:嗯嗯,谢谢genderbb大,我会再去研究看看处理方法的。 01/30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