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收到妨礙名譽通知 在ptt裡的事件
時間Thu Jan 28 23:28:04 2010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至於管轄權
: 網路上的犯罪你要去哪邊定義是發地
: PTT我沒注意看會員申請有沒有約定管轄法院在哪邊,要你同意
: 多半的網站,尤其公司在台北的
: 都是約定在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訴訟的管轄權不能合意管轄
C大以前就有整理出ptt上有糾紛告人的流程
#1ApDZCAi
裡面就有提到
刑事訴訟之管轄法院有被告之住居所地或犯罪發生地,您在筆錄中要註
明係
在自己的家中看到罵人文字,檢察官就會判斷由您發現犯罪之所在
地認定為犯罪發生地,而實務見解不一,亦有檢察署認為網路犯罪之管
轄仍應由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申言之看檢察署心情,不過我建
議告的人要主張發現地為犯罪地,所以發現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我還看過全省都有管轄權的這種說法
: 其實你跑這一趟是一定要的了
: 去到現場道歉看能不能解決
: 不行的話很有誠心誠意到個歉,然後噴個幾張小朋友通常都可以解決
: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你亂來沒誠意
: 跟你玩到底,看你常常跑台北開庭我也爽
: 在技術性多個官司CC
: 保證讓被告精神折磨到想死
: 另外如果你覺得上台北花錢又麻煩的話
: 可以不理到案說明
: 只是過不久會有專人專車送你去台北
: 上次警察被刺殺案件之後,會不會被上手銬送來台北我就不知道了
原告的確很high
在ptt上還是不要亂得罪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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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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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a386036:不鼓勵硬碰硬 01/28 23:29
2F:→ a386036:基本上你有能力可以把這件事的管轄法院弄回台南 01/28 23:30
3F:→ a386036:也不是簡單得人物 01/28 23:30
4F:→ a386036:流程與適用條文還有案例都要相當有一定程度的人 01/28 23:31
5F:→ solsol:請問如果被告人在國外呢?知道對方在南部,故意說台北? 01/28 23:32
6F:推 a386036:我沒記錯之前DELL事件就有人說過 01/28 23:33
7F:→ a386036:同一事件第一個提告那個人,所提告的所在地法院 01/28 23:33
8F:→ hoboks:DELL是民事訴訟 而且我看過某些承審法官 肯定其他縣市有 01/28 23:35
9F:→ a386036:我只能說有能力改變管轄法院不人誠心去道歉 01/28 23:35
10F:→ hoboks:管轄權 而不是用第一個提告的人 01/28 23:35
11F:→ hoboks:原告人在國外 就故意說朋友從澎湖看見 通知他的 科科 01/28 23:36
12F:→ depravity:不需要不簡單台北檢察官可能案子太多就推掉了 XD 01/28 23:36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1/2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