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收到妨碍名誉通知 在ptt里的事件
时间Thu Jan 28 23:28:04 2010
※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至於管辖权
: 网路上的犯罪你要去哪边定义是发地
: PTT我没注意看会员申请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在哪边,要你同意
: 多半的网站,尤其公司在台北的
: 都是约定在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诉讼的管辖权不能合意管辖
C大以前就有整理出ptt上有纠纷告人的流程
#1ApDZCAi
里面就有提到
刑事诉讼之管辖法院有被告之住居所地或犯罪发生地,您在笔录中要注
明系
在自己的家中看到骂人文字,检察官就会判断由您发现犯罪之所在
地认定为犯罪发生地,而实务见解不一,亦有检察署认为网路犯罪之管
辖仍应由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辖,申言之看检察署心情,不过我建
议告的人要主张发现地为犯罪地,所以发现地之法院有管辖权。
我还看过全省都有管辖权的这种说法
: 其实你跑这一趟是一定要的了
: 去到现场道歉看能不能解决
: 不行的话很有诚心诚意到个歉,然後喷个几张小朋友通常都可以解决
: 不过如果是我的话,你乱来没诚意
: 跟你玩到底,看你常常跑台北开庭我也爽
: 在技术性多个官司CC
: 保证让被告精神折磨到想死
: 另外如果你觉得上台北花钱又麻烦的话
: 可以不理到案说明
: 只是过不久会有专人专车送你去台北
: 上次警察被刺杀案件之後,会不会被上手铐送来台北我就不知道了
原告的确很high
在ptt上还是不要乱得罪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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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请问,我都把插头插着不拔,这样OK吗?
推 eggimag?:=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
推 WhatCanID?:楼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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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a386036:不鼓励硬碰硬 01/28 23:29
2F:→ a386036:基本上你有能力可以把这件事的管辖法院弄回台南 01/28 23:30
3F:→ a386036:也不是简单得人物 01/28 23:30
4F:→ a386036:流程与适用条文还有案例都要相当有一定程度的人 01/28 23:31
5F:→ solsol:请问如果被告人在国外呢?知道对方在南部,故意说台北? 01/28 23:32
6F:推 a386036:我没记错之前DELL事件就有人说过 01/28 23:33
7F:→ a386036:同一事件第一个提告那个人,所提告的所在地法院 01/28 23:33
8F:→ hoboks:DELL是民事诉讼 而且我看过某些承审法官 肯定其他县市有 01/28 23:35
9F:→ a386036:我只能说有能力改变管辖法院不人诚心去道歉 01/28 23:35
10F:→ hoboks:管辖权 而不是用第一个提告的人 01/28 23:35
11F:→ hoboks:原告人在国外 就故意说朋友从澎湖看见 通知他的 科科 01/28 23:36
12F:→ depravity:不需要不简单台北检察官可能案子太多就推掉了 XD 01/28 23:36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1/2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