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obig (你要健康長大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有關公司規定的小小問題
時間Thu Jan 28 12:16:59 2010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目前在一間電子公司工作,公司是為責任制的,並且彈性上下班,
早上上班時間為8:30至9:30,總之幾點上班就在做滿8小時後可下班,中午會有午休
一個小時,不過由於某些原因,所以老闆要求員工中午午休(12:30~13:30)需有一個人
留守公司也就是說他不能離開,但是在公司可以睡可以吃可以做任何事,可是就是
不能離開公司
問題:
我的問題是,中午那一小時這樣算是有額外的責任吧?? 雖然你是不用作任何事情,
可是休息時間本來就是想幹嘛就幹嘛,但如今我被限定留在公司裡(接聽電話 收包裹),
還有一個重點,公司之前有通過ISO9001認證有留下一套標準作業手冊,不過目前沒有
繼續,只有一個內審員,規定上是有說中午輪值人員是可於11:30~12:30做為午休時間
然後12:30~13:30別人休息時間為輪值人員的正常上班時間,重點是我來上班時全公司
大約12個會一起排輪值,而那時候大家都沒有用公司規定的休息時間休息,反正很多人
會一起分攤,所以沒有什麼反彈,可是如今老闆又下一道命令說輪值只需由某部門+助理
輪值,所以如此一來沒照規定於11:30~12:30來休息的話,很簡單的你就白白被剝奪午休
以前一個月大家輪可能才1.2天中午,現在卻變成一個星期,差距頗大,我是有看到勞基
法第四十二條(不得強制正常班以外工作)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
作。 不知道這條對於我這中午輪值狀況適不適用,(公司不願意讓我們11:30~12:30休息)
而以前不跟公司反應,我想是因為可能一個月才1.2天,但目前是只有四個人去分攤,
所以變成要留守一個星期而且公司不同意提早休息。
想請問大家我這樣站的住腳嗎? 我可以要求提早休息或者反駁老闆這道命令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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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就像老二一樣 緊緊抓住 他就會變大
工作就像是在做愛 你如果不行 那就換別人來
時間就像乳溝一樣 擠一擠 還是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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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111.132
1F:推 depravity:可以 不過下場可能是 考績差年終差工作被刁等等 01/28 12:41
2F:推 iscu:工作才八個小時還嫌~~~你們公司過太好了 01/28 12:43
3F:→ winman983:你可以抗議~下場可能是黑掉! 01/28 16:01
4F:→ man0314:我覺得不夠力,勞基法裡是否有規定午休時間? 01/28 21:41
5F:→ man0314:另外公司可用無法配合公司規定及勝任工作……解職 01/28 21:43
6F:→ man0314:當然這是最壞打算啦 01/28 21:44
7F:→ depravity:沒規定午休不過有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 01/28 22:02
8F:→ lc301:如果是美商公司 那ok 但是是台灣的話別傻了 你會黑掉 01/28 22:55
9F:→ depravity:我有朋友在美商連在公司加班都可以報計程車費(不只一家) 01/2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