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bkorea818 (無名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這樣的事情是否能夠算侵權並被提告
時間Thu Jan 28 07:20:18 2010
事實經過:
有一個朋友的老公(簡稱A)他被不認識但不同地區分處的女員工騷擾常達3年多
每天都寫10,20幾封email跟簡訊給A~
並同時成立一個部落格說A是他自己的男友也稱他為老公也是快3年多
期間女員工還會突然北上突襲A,強行從背後抱他,A及其家人受不了這樣長期的騷擾
所以也成立一個部落格獨力反駁~以正視聽
因為女員工在部落格上影射我朋友要搶他男友所以故意懷孕(是結婚時就剛好懷孕)
我覺得很過份所以在女員工的部落格上留言勸導
這個女員工之前告A身邊的很多朋友
例如女員工來公司騷擾A時協助拍照存證的朋友就被他告"侵害肖像權"..等等
所以我在言行上特別小心也很有禮貌~因為我知道他一定會來提告這招
後來他不接受我跟A說的事實就把我封鎖不能上他的部落格
但他還是會每天都去A的部落格留很多莫名奇妙的留言
後來有一次我將他在自己部落格的文章引用4-5句留在A的部落格
留言時有註明出處,並在他的文章句子下面註解分析及反駁
例:女員工文章:自從我跟A相愛後~大家都要欺負我
我在下面留:沒有人要欺負你~是你自己欺負你自己,希望你早日了解並找到真正愛你的人
結果他就說要對我提告告我侵權,因為我引用他的文章並隨便亂註解,八卦的始作俑者
之前我就知道他會隨便亂告人所以我是用我老公很久都不用的ID(資料也是舊的)
我人在國外,有時會回台灣~所以IP也不一定是用那一個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害到我老公(因為用他帳號~哈)
問題:
但我很好奇~這樣隨便亂告警察也會受理並會依IP幫他找出人來嗎?
還有這樣真的是侵權嗎?被告的話會成功嗎?
還謝謝各位法律知識強大的朋友幫忙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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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0.101.82
1F:推 winman983:他可以告!!這是他的權利!不過應該不會成功 01/28 10:24
2F:→ winman983:等判決他敗訴的時候再告她誣告 01/28 10:25
3F:→ yanginru:不會要你朋友A的太太去提告嗎?他的行為觸法了... 01/28 10:55
4F:→ yanginru:就他可以告人,不能反告唷!A被抱就告他阿!難道A..... 01/28 10:56
5F:→ hbkorea818:A己經提告了~因為他真的很可憐~本來是想說算了可能女員 01/28 11:23
6F:→ hbkorea818:工精神有一點問題,但結果變本加厲~同事一堆人都被告 01/28 11:23
7F:→ hbkorea818:而且女員工還常傳什麼只包浴巾的自拍照給A說在XX房等他 01/28 11:24
8F:→ hbkorea818:女員工己經被公司炒掉了,因為他還有佔用公款也被告了 01/28 11:25
9F:→ hbkorea818:我只是很好奇這樣的人警察還是要非歹幫他找到被提告者 01/28 11:25
10F:→ hbkorea818:我不是使用自己的資料警察會再繼續幫他追到人為止嗎? 01/28 11:26
11F:→ sindyevil:不管是何人都有告訴的權利 法院就得被動性的收案開始審 01/28 11:55
12F:→ sindyevil:理,但是該訴是否成立還是被駁回就看內容囉~ 01/28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