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nshiow (ali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我家,父親常常家暴,我真的很難過
時間Thu Jan 28 04:45:17 2010
※ 引述《CeciliaS ( )》之銘言:
: ※ 引述《banrifpb (生存以上 生活以下 )》之銘言:
: : 謝謝你撥空回文~
: : 上個月我已找到工作,但是經濟上真的是非常的不充裕~有背負貸款
: : (貸款 + 失業期間所花費的支出)...
: : 由於目前的新工作薪水實在是非常低...
: : 所以無法帶母親逃離開家裡...
: : 而且,房子是母親的嫁妝,所以她會覺得應該是父親離開,
: : 買過錄音筆,但是錄音筆無法長時間循環錄音~我父親施暴的時候也來不及啟動
: : 錄音筆實在是沒有什麼品質...故障率奇高...
: : 這次存了錢買了一台蠻貴的小型監視器,也在一個星期內被發現而被砸毀
: : 也因此,父親開始警覺,並把房內雜物清空,讓我們無法藏東西側錄...
: : 想幫忙母親離婚,
: : 只是...申請離婚又要弄離婚訴訟~
: : 說真的,沒人說有把握可以離得掉,
: : 只說:要錄音蒐證...要錄影蒐證
: : 但是父親已經有警覺,實在是很難蒐證......
: : 有驗傷單,
: : 但是因為我父親主要都是用拳頭攻擊頭部,
: : 以及抓我母親的頭髮拉住頭撞牆....
: : 傷痕實在是非常不明顯....頭部的傷都是在頭髮裡面.....
: : 所以驗傷單也沒有很明顯的外傷
: : 我才會在網路上po文,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治得了我父親....
: : 每天夜裡,我母親都睡在這個不定時炸彈身旁
: : 已經長達三十幾年了
: : 真的~想到我就覺得心痛....
: : 這幾天,我去拿了一本經書
: : 我母親在夜裡無法睡著的時候....
: : 只能念經,請菩薩幫忙....
: : 好無奈....
: 民法規定
: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一、重婚。
: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七、有不治之惡疾。
: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我個人認為
: 你們家可以上述法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
: 所謂虐待
: 不只是肉體上的 也包括精神上的
: 其實近年來
: 法院比較不會像以前"勸和不勸離"
: 所以該條第二項"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也能從寬解釋
: 加上如果打離婚訴訟 你們小孩願意出庭作證父親的惡行的話
: 相信法官比較傾向判決離婚
: 若妳們沒有財產上糾葛的話(願意放棄贍養費之類的)
: 應該請求離婚應該不是太難
: 衡量一下
: 雖然走法院會比較勞累
: 但若如您所說母親已經受不了了
: 也許你能考慮看看
: 訴訟例稿 法院的服務櫃檯就可以要到
: 也不一定要請律師
: 小孩的證詞對法官是很有份量的
我想問的是
如果一開始沒簽夫妻財產分開
但是我媽有間店
店名是我媽的
但是我爸老是歡說那是他的,但是文件上的名字都是我媽的
我媽辛辛苦苦好不容易買下來的店全都是我媽在經營的
我爸只會在家裡混吃等死也不出去找工作跟我媽伸手要錢去賭博
這樣的生活已經10年了
我媽好不容易總算想通想離婚
那這樣離婚的話要打這間店的經營權嗎?
離婚了如果他又跑來店裡亂的話怎麼辦?
難不成就不能阻止他發生這種行為嗎?
之前我媽有被打過所申請的保護令
不過我媽那個時候忍下來了撤銷要告他的告訴
這樣這保護令還有用嗎
因為有板友說只要有心想離就可以離
但是我爸不想簽就要打離婚訴訟吧?
用保護令可以逼他簽離婚證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4.123
1F:→ yanginru:保護令的內容一定是不能逼迫他一定要離婚。上法院打離婚 01/28 10:50
2F:→ yanginru:訴訟才可以,東西是不同的。你這樣的行為算是騙他簽協議 01/28 10:51
3F:→ yanginru:只要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就上法院! 01/28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