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Max (小氣的客家人...=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收到傳票出庭作證算事假!?
時間Tue Jan 26 20:08:10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上週收到高等軍事法院檢查署傳票,向公司請假後去作證,
當時是先算事假,待公司人事確認後再看是否可改為公假?
作證結束後詢問書記官是否可以算公假?書記官回答:
『作證與教召同屬履行國家義務,可算公假,可查詢勞工相關法規。』
但公司人事向人事行政局詢問後回答為不可算公假,需算事假,
私下翻閱勞基法在請假條例對此方面無所著墨。
問題:
請問收到傳票作證究竟能不能算公假呢?
有何法規可證明可算公假或事假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年關將近手頭很緊,
實在不想被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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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2.145
1F:推 depravity:貴公司規"人事行政局管"一定是公假啊公家機關不會刁這的 01/26 20:20
2F:→ FreeMax:敝司是私人企業,但不知為何人事向人事行政局詢問... 01/26 20:28
3F:→ depravity:有種可能是妳被唬了 01/26 20:30
4F:推 scott2009:公假,公司不給你也打算不作就桶嘍 01/2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