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3409 (雲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我可以告燦坤刑法第 339 條嗎?
時間Sun Jan 24 23:08:36 2010
版大您好,看到您的精神讓我佩服,小弟不才只是個正在念法律的學生
,在這裡提供一點小小的建議,希望對您能有點幫助
一、我覺得您假如真要提起訴訟的話,在我看過您的原文後,我不建議您提起刑事訴訟
因為:1.您很難去舉證他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
2.從您的原文中我覺得這應該只是單重的民事及消費訴訟,
若提起刑事訴訟毫無助益
二、雖然依據消保法第22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的真實,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
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但此前提是您需要因有廣告不實而受有損害,而從您的原文中
得知您鎖售的損害跟廣告不實無直接關係(簡單的說他的不實廣告只是不能讓您在
現場等,跟您所要爭執的損害無因果關係),補充:因為我沒有看過該廣告鎖已對該
廣告之內容無法知悉,若非如此請見諒
三、回到主軸,就我看您的文章後大概整理出2個您所爭執的地方
1.其實您的電腦沒有損壞而他卻收錢
2.他把您重要的資料給刪除了
四、針對上述的爭執,其解決的法律
第1個爭執:簡單的說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之規定向業者請求返還您所支付的費用
第2個爭執:簡言之,您跟他存有一個委任契約,依據民法第544條可向業者求償
因為硬碟資料無法回復原狀若可最好,若是不行依據民法第216條之規定
可向業者請求金錢賠償
以上因為時間的關係無法詳述,若是以上有法理上錯誤或不足的部分,還請其他法學功力
雄厚的前輩們,不客氣的指明錯誤及補充,希望有幫到版大您,衷心祝福您的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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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8.136
1F:推 ChrisBear:原來如此!專業給個推..... 01/24 23:09
2F:推 Kreen:(筆記) 01/24 23:16
3F:推 john0227:這個不推還有道理嗎 01/24 23:42
4F:推 roboball:熱心推 01/25 00:26
5F:推 godordog:GJ 01/25 01:09
6F:→ alawyer:我倒不認為原po所述情形無刑事詐欺成立餘地,不過問題是在 01/25 01:11
7F:→ alawyer:證據。J兄很用功,真是辛苦了。 01/2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