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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遊戲內被人以"密頻"方式謾罵 有垃圾 廢物...等人身攻擊 以及叫我去死一死,我爸媽陪我死一死之類的 而此人也有在PTT內寄信給我 問題: 有爬過文 在私下的方式謾罵無法以刑事去告他 請問如果遇到以上這些情況 我該如何應對!? 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8.148.163
1F:推 OAzenO:嗆回去 是你的自由 01/24 20:49
2F:→ yo123:QQ我比較想用法律途徑讓他以後不能在騷擾我 01/24 21:14
3F:推 chihho1628:最近版上妨害名譽罪正夯 01/24 21:27
4F:→ depravity:既然嗆回去是妳的自由 那同樣的那也是她的自由 01/24 21:27
5F:→ depravity:若妳因此受損可以求償 不然大概只有買下遊戲改規章了 01/24 21:28
6F:→ yo123:恩 有大大可以稍微幫小弟解說一下嗎? 01/24 21:59
7F:→ yo123:他只有在私下辱罵我 01/24 22:02
8F:→ yo123:其實還滿困擾的 有回報遊戲公司了 01/24 22:02
9F:→ yo123:最近還煩到PTT上 真的令我很困擾.. 01/24 22:02
10F:推 Kreen:他沒公開的話你只是罵回去吧= =||| 01/24 22:50
11F:→ ChrisBear:刑事無罪 民事可請求賠償 01/24 22:56
12F:→ yo123:可以稍微請問一下民事部份 要我有受到精神上的損失 01/24 23:08
13F:→ yo123:或有什麼情況才能求償嗎? 還是說只要拿著證據(照片) 01/24 23:08
14F:→ yo123:去警局備案就可以了呢? 01/24 23:08
15F:→ Eventis:這是一般性的人格利益,競標門檻"情節重大",起標價"精神痛 01/24 23:13
16F:→ Eventis:苦". 01/24 23:13
17F:→ Eventis:又,單純民事侵權行為警察局不處理,請往法院去.....@@a 01/24 23:15
18F:→ Kreen:「情節重大」有標準嗎?比方說要就醫之類的? 01/24 23:16
19F:→ yo123:可以請Ev大解釋清楚一點嗎>""<? 01/24 23:44
20F:推 depravity:就是你要能舉證讓主審採信妳因此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01/24 23:48
21F:→ Eventis:民事求償要先找個法律上的依據,在民法侵權行為的領域裡,首 01/25 01:21
22F:→ Eventis:先問的就是有什麼"權利"或"法律保障的利益"被侵犯.謾罵是 01/25 01:22
23F:→ Eventis:一種讓人感覺到冒犯,受辱,尊嚴受貶低與傷害的行為,往空泛 01/25 01:22
24F:→ Eventis:的層面來說,這些是人精神層面的價值之一環,也就是屬於一種 01/25 01:24
25F:→ Eventis:人格上利益的侵害;人格上利益在民法上發展出人格權的概念, 01/25 01:25
26F:→ Eventis:而上述那些不愉悅,冒犯,不爽快,並非是明文列舉的生命身體 01/25 01:25
27F:→ Eventis:名譽自由信用等特別人格權,而是在這些特別人格權以外,籠統 01/25 01:29
28F:→ Eventis:地加以概括的一般人格法益.而有別於那些明文承認的特別人 01/25 01:29
29F:→ Eventis:格權,雖然民法195條承認侵害一般人格法益可請求損害賠償, 01/25 01:30
30F:→ Eventis:但卻以情節重大為保護要件.畢竟人格法益包山包海,瞄一眼碰 01/25 01:37
31F:→ Eventis:一下也可以說是冒犯尊嚴/羞辱人格,因此可說是用來控制避免 01/25 01:43
32F:→ Eventis:浮濫請求的閥門.所謂情節重大是一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並沒 01/25 01:46
33F:→ Eventis:有一個明確的指標來說何謂重大/輕微,但實務上有一則其它人 01/25 01:46
34F:→ Eventis:格法益的判例理由可供借鑑,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164號民事判 01/25 01:48
35F:→ Eventis:例,對於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提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 01/25 01:48
36F:→ Eventis:忍受之噪音"為其構成侵害的標準,準以此觀,應該可以認為這 01/25 01:49
37F:→ Eventis:種不爽/不悅/不痛快/不蘇湖/不......是否到情節重大,以一 01/25 01:50
38F:→ Eventis:般人通常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似可作為一個判斷的基準. 01/25 01:51
39F:→ Eventis:套用到本例,一般人社會生活難免會有衝突與冒犯,爭執與情緒 01/25 01:52
40F:→ Eventis:之表達,而本例的事實對通常人而言是否已超出能夠容忍或平 01/25 01:54
41F:→ Eventis:和應對之程度,即是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 01/25 01:55
42F:→ Eventis:其次,並非侵害這些人格權都一定要賠,民法195條對於這種人 01/25 01:56
43F:→ Eventis:格法益產生的非財產上的(即精神的)損害賠償,法律效果是得 01/25 01:56
44F:→ Eventis: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而這個相當又怎麼看呢? 實務上也有另 01/25 01:57
45F:→ Eventis:一則見解,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223號判例,及指出要有精神上 01/25 01:58
46F:→ Eventis:"痛苦"(是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一定要論及到底有何"痛苦") 01/25 01:59
47F:→ Eventis:(這也是另外一個門檻,若不能稱得上"痛苦",即無賠償可言) 01/25 02:00
48F:→ Eventis:並斟酌雙方資力及加害程度等各種情事,以定慰撫金之數額. 01/25 02:01
49F:→ Eventis:而此所謂的"痛苦",似非以當事人主觀上感受為準(意即,並非 01/25 02:02
50F:→ Eventis:在這問,"原po,被這樣謾罵,你很痛苦嗎?有多痛苦呢?",而原po 01/25 02:03
51F:→ Eventis:立刻悲從中來,淚珠撲簌簌而下,涕泣不止,天地同悲,神鬼哀憐 01/25 02:05
52F:→ Eventis:,然後就獲判天價慰撫金.....@@a.....)以最高法院66年台上 01/25 02:08
53F:→ Eventis:字第2759號判例,對於仍在腹中之胎兒,對於其父因不法侵害致 01/25 02:09
54F:→ Eventis:死,肯認應給予慰撫金可知,此係以社會一般人(其實雖然說是 01/25 02:09
55F:→ Eventis:社會一般人<包括上面寫的文字裡一堆"一般人">,是法官所設 01/25 02:10
56F:→ Eventis:想的一個社會中的通常之人),處於那樣的環境所感受到的痛苦 01/25 02:11
57F:→ Eventis:而能對受害人所受侵害予以認同慰藉.以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 01/25 02:23
58F:→ Eventis:802號民事判決所肯認(幾乎是把原審copy-paste後經核於法並 01/25 02:26
59F:→ Eventis:無違誤就結了),而原審台灣高等法院95重上國字2號民事判決 01/25 02:27
60F:→ Eventis:本件判決,上訴的爸媽以:"目睹其子受此鉅大痛苦且有失明之 01/25 02:28
61F:→ Eventis:虞,日夜煩憂,食不下嚥,其所受精神折磨,凡為人父母者莫 01/25 02:29
62F:→ Eventis:不可體會,其母更因此罹患憂鬱症,目前配合進行心理復健治 01/25 02:29
63F:→ Eventis:療,整個家庭亦因之倍受打擊。"為請求,法官為其不幸回應其 01/25 02:31
64F:→ Eventis:不平之鳴:"本件...視力降至0.01以下,與失明無異;...終日 01/25 02:32
65F:→ Eventis:擔憂其視力惡化,經過 1年多之治療,仍無法治癒,已心力交 01/25 02:33
66F:→ Eventis:瘁;更擔心...左眼視力亦因此受影響,並為...學業、事業、 01/25 02:33
67F:→ Eventis:婚姻、家庭煩心,其等心理上所受衝擊、壓力之大,非常人所 01/25 02:34
68F:→ Eventis:能想像,應無可置疑。...眼睛係重要器官,號稱為靈魂之窗 01/25 02:35
69F:→ Eventis:,毀損一目之機能,造成身體重大殘缺,身為父母者所受之痛 01/25 02:35
70F:→ Eventis:苦誠難以言喻";由此可知,慰撫金之賠償,其精神痛苦之情況, 01/25 02:37
71F:→ Eventis:必能引起一般人之共鳴,想見,與體會,才算得上該當.因此回到 01/25 02:38
72F:→ Eventis:本例,原po覺的被謾罵,有沒有引起原po有一種,任何人聽到這 01/25 02:38
73F:→ Eventis:些情節,都能對原po投以同感,關懷而憐惜的眼光呢? 01/25 02:39
74F:推 hoboks:E大真有耐心...... 01/25 12:04
75F:推 depravity:為了等她推玩害我昨天多吃了一碗麵 @@" 01/25 12:13
76F:推 hoboks:推超過一小時.....Orz 01/25 12:17
77F:→ depravity:我懷疑她也跑去吃東西再繼續 XD 01/25 12:19
78F:→ legist:推E大推文 01/25 13:05
79F:→ yo123:XDD 很感謝E大!( 雖然看不太懂Q_Q)_ 01/25 13:59
80F:→ Eventis:....那就更直白一點,如果你逢人訴苦,得到的回應是"那人怎 01/26 00:18
81F:→ Eventis:麼這樣,太過份了,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聲音一面倒的話,那比 01/26 00:18
82F:→ Eventis:有可能被賠;但如果像是,"封鎖掉就好啦,用不著跟這種人渣一 01/26 00:19
83F:→ Eventis:般見識",那機率就相對低很多;但如果更狠一點,"X,這也好生 01/26 00:20
84F:→ Eventis:氣喔,你的脾氣真是大,上輩子是不是公主啊"這類酸式回應偏 01/26 00:21
85F:→ Eventis:多的話,那很有可能連審都沒審就被打槍了:) 01/26 00:21
86F:推 alaka:既然還寄站內信罵你 就檢舉他啊.... 01/27 02:36
87F:推 NVK:這篇其實該M... (衝著那用心詳盡的推文) 02/02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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