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123 (yo123)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在网路上被人谩骂
时间Sun Jan 24 20:23:42 2010
事实经过:
在游戏内被人以"密频"方式谩骂
有垃圾 废物...等人身攻击
以及叫我去死一死,我爸妈陪我死一死之类的
而此人也有在PTT内寄信给我
问题:
有爬过文
在私下的方式谩骂无法以刑事去告他
请问如果遇到以上这些情况
我该如何应对!?
可以采取什麽法律途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8.148.163
1F:推 OAzenO:呛回去 是你的自由 01/24 20:49
2F:→ yo123:QQ我比较想用法律途径让他以後不能在骚扰我 01/24 21:14
3F:推 chihho1628:最近版上妨害名誉罪正夯 01/24 21:27
4F:→ depravity:既然呛回去是你的自由 那同样的那也是她的自由 01/24 21:27
5F:→ depravity:若你因此受损可以求偿 不然大概只有买下游戏改规章了 01/24 21:28
6F:→ yo123:恩 有大大可以稍微帮小弟解说一下吗? 01/24 21:59
7F:→ yo123:他只有在私下辱骂我 01/24 22:02
8F:→ yo123:其实还满困扰的 有回报游戏公司了 01/24 22:02
9F:→ yo123:最近还烦到PTT上 真的令我很困扰.. 01/24 22:02
10F:推 Kreen:他没公开的话你只是骂回去吧= =||| 01/24 22:50
11F:→ ChrisBear:刑事无罪 民事可请求赔偿 01/24 22:56
12F:→ yo123:可以稍微请问一下民事部份 要我有受到精神上的损失 01/24 23:08
13F:→ yo123:或有什麽情况才能求偿吗? 还是说只要拿着证据(照片) 01/24 23:08
14F:→ yo123:去警局备案就可以了呢? 01/24 23:08
15F:→ Eventis:这是一般性的人格利益,竞标门槛"情节重大",起标价"精神痛 01/24 23:13
16F:→ Eventis:苦". 01/24 23:13
17F:→ Eventis:又,单纯民事侵权行为警察局不处理,请往法院去.....@@a 01/24 23:15
18F:→ Kreen:「情节重大」有标准吗?比方说要就医之类的? 01/24 23:16
19F:→ yo123:可以请Ev大解释清楚一点吗>""<? 01/24 23:44
20F:推 depravity:就是你要能举证让主审采信你因此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01/24 23:48
21F:→ Eventis:民事求偿要先找个法律上的依据,在民法侵权行为的领域里,首 01/25 01:21
22F:→ Eventis:先问的就是有什麽"权利"或"法律保障的利益"被侵犯.谩骂是 01/25 01:22
23F:→ Eventis:一种让人感觉到冒犯,受辱,尊严受贬低与伤害的行为,往空泛 01/25 01:22
24F:→ Eventis:的层面来说,这些是人精神层面的价值之一环,也就是属於一种 01/25 01:24
25F:→ Eventis:人格上利益的侵害;人格上利益在民法上发展出人格权的概念, 01/25 01:25
26F:→ Eventis:而上述那些不愉悦,冒犯,不爽快,并非是明文列举的生命身体 01/25 01:25
27F:→ Eventis:名誉自由信用等特别人格权,而是在这些特别人格权以外,笼统 01/25 01:29
28F:→ Eventis:地加以概括的一般人格法益.而有别於那些明文承认的特别人 01/25 01:29
29F:→ Eventis:格权,虽然民法195条承认侵害一般人格法益可请求损害赔偿, 01/25 01:30
30F:→ Eventis:但却以情节重大为保护要件.毕竟人格法益包山包海,瞄一眼碰 01/25 01:37
31F:→ Eventis:一下也可以说是冒犯尊严/羞辱人格,因此可说是用来控制避免 01/25 01:43
32F:→ Eventis:浮滥请求的阀门.所谓情节重大是一种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并没 01/25 01:46
33F:→ Eventis: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来说何谓重大/轻微,但实务上有一则其它人 01/25 01:46
34F:→ Eventis:格法益的判例理由可供借监,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164号民事判 01/25 01:48
35F:→ Eventis:例,对於居住安宁之人格法益,提出"超越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 01/25 01:48
36F:→ Eventis:忍受之噪音"为其构成侵害的标准,准以此观,应该可以认为这 01/25 01:49
37F:→ Eventis:种不爽/不悦/不痛快/不苏湖/不......是否到情节重大,以一 01/25 01:50
38F:→ Eventis:般人通常社会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似可作为一个判断的基准. 01/25 01:51
39F:→ Eventis:套用到本例,一般人社会生活难免会有冲突与冒犯,争执与情绪 01/25 01:52
40F:→ Eventis:之表达,而本例的事实对通常人而言是否已超出能够容忍或平 01/25 01:54
41F:→ Eventis:和应对之程度,即是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01/25 01:55
42F:→ Eventis:其次,并非侵害这些人格权都一定要赔,民法195条对於这种人 01/25 01:56
43F:→ Eventis:格法益产生的非财产上的(即精神的)损害赔偿,法律效果是得 01/25 01:56
44F:→ Eventis: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而这个相当又怎麽看呢? 实务上也有另 01/25 01:57
45F:→ Eventis:一则见解,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223号判例,及指出要有精神上 01/25 01:58
46F:→ Eventis:"痛苦"(是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一定要论及到底有何"痛苦") 01/25 01:59
47F:→ Eventis:(这也是另外一个门槛,若不能称得上"痛苦",即无赔偿可言) 01/25 02:00
48F:→ Eventis:并斟酌双方资力及加害程度等各种情事,以定慰抚金之数额. 01/25 02:01
49F:→ Eventis:而此所谓的"痛苦",似非以当事人主观上感受为准(意即,并非 01/25 02:02
50F:→ Eventis:在这问,"原po,被这样谩骂,你很痛苦吗?有多痛苦呢?",而原po 01/25 02:03
51F:→ Eventis:立刻悲从中来,泪珠扑簌簌而下,涕泣不止,天地同悲,神鬼哀怜 01/25 02:05
52F:→ Eventis:,然後就获判天价慰抚金.....@@a.....)以最高法院66年台上 01/25 02:08
53F:→ Eventis:字第2759号判例,对於仍在腹中之胎儿,对於其父因不法侵害致 01/25 02:09
54F:→ Eventis:死,肯认应给予慰抚金可知,此系以社会一般人(其实虽然说是 01/25 02:09
55F:→ Eventis:社会一般人<包括上面写的文字里一堆"一般人">,是法官所设 01/25 02:10
56F:→ Eventis:想的一个社会中的通常之人),处於那样的环境所感受到的痛苦 01/25 02:11
57F:→ Eventis:而能对受害人所受侵害予以认同慰藉.以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 01/25 02:23
58F:→ Eventis:802号民事判决所肯认(几乎是把原审copy-paste後经核於法并 01/25 02:26
59F:→ Eventis:无违误就结了),而原审台湾高等法院95重上国字2号民事判决 01/25 02:27
60F:→ Eventis:本件判决,上诉的爸妈以:"目睹其子受此钜大痛苦且有失明之 01/25 02:28
61F:→ Eventis:虞,日夜烦忧,食不下咽,其所受精神折磨,凡为人父母者莫 01/25 02:29
62F:→ Eventis:不可体会,其母更因此罹患忧郁症,目前配合进行心理复健治 01/25 02:29
63F:→ Eventis:疗,整个家庭亦因之倍受打击。"为请求,法官为其不幸回应其 01/25 02:31
64F:→ Eventis:不平之鸣:"本件...视力降至0.01以下,与失明无异;...终日 01/25 02:32
65F:→ Eventis:担忧其视力恶化,经过 1年多之治疗,仍无法治癒,已心力交 01/25 02:33
66F:→ Eventis:瘁;更担心...左眼视力亦因此受影响,并为...学业、事业、 01/25 02:33
67F:→ Eventis:婚姻、家庭烦心,其等心理上所受冲击、压力之大,非常人所 01/25 02:34
68F:→ Eventis:能想像,应无可置疑。...眼睛系重要器官,号称为灵魂之窗 01/25 02:35
69F:→ Eventis:,毁损一目之机能,造成身体重大残缺,身为父母者所受之痛 01/25 02:35
70F:→ Eventis:苦诚难以言喻";由此可知,慰抚金之赔偿,其精神痛苦之情况, 01/25 02:37
71F:→ Eventis:必能引起一般人之共鸣,想见,与体会,才算得上该当.因此回到 01/25 02:38
72F:→ Eventis:本例,原po觉的被谩骂,有没有引起原po有一种,任何人听到这 01/25 02:38
73F:→ Eventis:些情节,都能对原po投以同感,关怀而怜惜的眼光呢? 01/25 02:39
74F:推 hoboks:E大真有耐心...... 01/25 12:04
75F:推 depravity:为了等她推玩害我昨天多吃了一碗面 @@" 01/25 12:13
76F:推 hoboks:推超过一小时.....Orz 01/25 12:17
77F:→ depravity:我怀疑她也跑去吃东西再继续 XD 01/25 12:19
78F:→ legist:推E大推文 01/25 13:05
79F:→ yo123:XDD 很感谢E大!( 虽然看不太懂Q_Q)_ 01/25 13:59
80F:→ Eventis:....那就更直白一点,如果你逢人诉苦,得到的回应是"那人怎 01/26 00:18
81F:→ Eventis:麽这样,太过份了,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声音一面倒的话,那比 01/26 00:18
82F:→ Eventis:有可能被赔;但如果像是,"封锁掉就好啦,用不着跟这种人渣一 01/26 00:19
83F:→ Eventis:般见识",那机率就相对低很多;但如果更狠一点,"X,这也好生 01/26 00:20
84F:→ Eventis:气喔,你的脾气真是大,上辈子是不是公主啊"这类酸式回应偏 01/26 00:21
85F:→ Eventis:多的话,那很有可能连审都没审就被打枪了:) 01/26 00:21
86F:推 alaka:既然还寄站内信骂你 就检举他啊.... 01/27 02:36
87F:推 NVK:这篇其实该M... (冲着那用心详尽的推文) 02/02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