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ho1628 (Joh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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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買賣糾紛上的疑問
時間Sat Jan 23 07:45:43 2010
※ 引述《a928 (天璣。疚風)》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買賣糾紛上的疑問
: 時間: Fri Jan 22 17:39: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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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情可詳見本版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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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對還款還是採百分被動 甚至以拒接電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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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一直換其他電話打給他 他才有可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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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又發現聲請支付命令要500$.......他只欠我2000 這樣好像有點比例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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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問一下 如果產品的購買文件(保固卡)還在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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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告他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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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要玩就玩大一點 刑事訴訟總比民事嚇人 雖然好像很浪費司法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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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0.127.10
: → depravity:可以 不過妳成立誣告的機會比她成立侵占大 01/22 17:46
: 推 chihho1628:這樣不會成立誣告吧 如果只是陳述買受人不付錢的情況 01/22 18:20
: → chihho1628:話說檢察官應該也不會理你 這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01/22 18:21
: → depravity:幾乎都不會 可是硬要比較誣告比侵占有機會啊 01/22 18:36
: → depravity:因為告侵占的人有可能是知道不會成立侵占想讓她受罰 01/22 18:37
: → depravity:只是內心真意很難被認出而已 01/22 18:38
: 推 chihho1628:重點在沒捏造事實即可 檢察官基本上不太想管你在想啥 01/22 23:32
: → chihho1628:所以只要據實陳述 即便你是想讓他身陷囹圄也不會有事 01/22 23:35
: → depravity:買賣未付款說侵占不就是捏照事實?? 01/22 23:43
: 推 chihho1628:這只是法律見解上的誤認 不算捏造事實 01/22 23:43
: → depravity:畢竟對方是機於買賣契約而合法占有和所有的 01/22 23:43
: → chihho1628:不然所有去告發或告訴的 只要不起訴豈不都應該論以誣告 01/22 23:44
: 推 depravity:有沒賣心知肚明有何好誤解只是欲陷人於罪不意證實罷了 01/22 23:48
: 推 depravity:我只想問你一個問題 ?? 01/22 23:51
: → depravity:要是她遇到的檢察官法官都剛好見解和妳不同他該怎麼辦?? 01/22 23:51
: → depravity:妳去拍拍他肩膀說算妳衰認命吧然後不會內疚?? 01/22 23:52
d大 我只能說如果他遇到的檢察官和法官的見解 如果都跟最高法院不一樣
那他真的就只能認了......
以下兩則最高法院的判例
44 年 台上 字第 653 號
誣告罪之成立,須以被誣告人因虛偽之申告,而受有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
險為其要件,
故以不能構成犯罪或懲戒處分之事實誣告人者,雖意在使人受刑事或懲戒
處分,亦不能成立犯罪,
上訴人以被誣告人借米不還指為侵占提起自訴,所謂借米不還,純為民事
上之貸借關係,根本不成犯罪,是其事實縱出虛構,被誣告人仍無受刑事
處分之危險,即難論上訴人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名。
46 年 台上 字第 927 號
誣告罪之成立,
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
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
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
以上分段分行是小弟我自己分的,目的在於明白表示出判例與原po事實的關係性
一個刑事犯罪的構成一定包含主觀構成要件及客觀構成要件
一個人如果僅具有主觀上的不法意圖,亦即想要使他人遭刑事懲戒
但客觀行為上並沒有捏造事實,而是就客觀事實進行陳述
難道d大認為僅因其有不好的念頭就應該處罰嗎?
又不是思想犯復辟,何罪之有!
又有人認為,那他執可能不會構成犯罪的事實前去提告
可以算是有事實上的行為而惡性重大!?
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利
在還沒進行訴訟之前,誰都不知道在這個權利的紛爭上誰言之有理
何以d大可以未審先判的認為這件案子一定不會成立侵占而不准告(不過機會真的不大)
那憲法何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試問哪個人前去提告不是想要對方受刑事懲戒
如此按照d大的邏輯
難道每個人前去提告都要向老天爺乞求他的案子要百分之百起訴
不然就有可能遭受到誣告罪的追訴
那這樣乾脆把法院拆了不是比較快
因為只要敢提出告訴的都可以百分之百確信該件事實為犯罪,他來當法官就好了
憲法也不用保障訴訟權了,因為你的事實成不成罪你自己要最清楚,存有懷疑前來提告
你就要準備受誣告罪懲罰
真的是這樣的嗎?
要檢察官的目的不就是幫人民判斷他提出的"符合真實的事實"是否構成犯罪
事實都不能告訴或告發那還要這兩個權利作什麼?還要檢察官做什麼?
思想犯?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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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00.39
1F:→ depravity:請看清我用語 我只說她是虛構事實還有內心真意難以被證 01/23 08:16
2F:→ depravity:明,要是能被證明就......看字請看清楚不要斷章取義 01/23 08:16
3F:→ chihho1628:如何認定陳述買賣未付款為侵占即係虛構 邏輯不是這樣用 01/23 08:48
4F:→ chihho1628:請不要誤導 01/23 08:52
5F:推 depravity:妳舉的判決不是也這樣認定"借米不還...其事實綜出虛構"? 01/23 08:52
6F:→ depravity:為何妳老是要斷章取義?? 01/23 08:53
7F:→ chihho1628:剛剛的爭點不是在用語的部分嗎? 現在又跑到判例去了 01/23 08:56
8F:→ chihho1628:是誰先說會成立誣告的? XD 止於智者吧 01/23 08:57
9F:推 depravity:請你看清楚我是說成立誣告比成立侵占大 01/23 09:00
10F:→ depravity:算了 算我敗給你無法用你能看懂的文字說明 01/23 09:01
11F:→ chihho1628:擺明了就是兩者都不會成立 還來誰大於誰之分了 01/23 09:01
12F:→ depravity:不會啊 要是他能被證明"想讓他坐牢"就會 01/23 09:01
13F:→ depravity:你我不是她怎麼知道他沒這想法?? 01/23 09:01
14F:→ depravity:是妳邏輯有問題吧不能證明他有不等於他肯定沒有 01/23 09:02
15F:→ chihho1628:大哥 有想法不會被處罰好嗎 想法不能是處罰的重點 01/23 09:03
16F:→ chihho1628:你是處罰意圖犯嗎 01/23 09:03
17F:→ depravity:或許有人能證明只是不能證明就無罪但是被證明的機會 01/23 09:03
18F:→ depravity:確是存在的 01/23 09:03
19F:→ depravity:捏造事實+想讓他坐牢然後提告哪是意圖犯?? 01/23 09:04
20F:→ chihho1628:第一則判例不就是捏造事實又有意圖 請問構成犯罪嗎 01/23 09:05
21F:→ depravity:想卻沒做才是意圖犯啊 @@" 01/23 09:05
22F:→ depravity:她提出的證據不同 手握保證書有可能造成危險啊 @@" 01/23 09:07
23F:→ chihho1628:保證書是造成什麼危險阿 自始即民事糾紛 何來危險之有 01/23 09:08
24F:→ chihho1628:再回去看看誣告罪吧 還有回應你原文推文的最後一行 01/23 09:09
25F:推 depravity:只以原文看"意圖拿保證書提告誣告"這點不等於你說的 01/23 09:10
26F:→ depravity:陳述買受人未付款 這就是我主張機率不同的原因 01/23 09:10
27F:→ depravity:她又不說清 誰知道她是否要會如實陳述買賣這件事情 01/23 09:11
28F:→ depravity:我同意再說清下不會可是我反對直接認定當事人意欲何為 01/23 09:12
29F:→ chihho1628:謝謝收看 ㄙㄨㄚˋ 01/23 09:13
30F:推 depravity:他只問能否憑保證書提告對方侵占該物 01/23 09:14
31F:→ depravity:可沒說明是否陳述買賣這回事?那就有 有說不說兩種可能 01/23 09:15
32F:→ depravity:妳告訴他有說不成立和我不加區別說她成立機會大並不衝突 01/23 09:16
33F:→ depravity:妳看樓下 不只我無法肯定原PO是否要說明有買賣事實 01/23 09:17
34F:→ depravity:妳要教她怎麼玩不會出事是妳的事 01/23 09:18
35F:→ depravity:我只願意告訴她有風險 要是她自己亂玩那出事自己承擔 01/23 09:19
36F:→ depravity:這是我的選擇 畢竟我認為阻止誤入歧途不是我的責任 01/23 09:19
37F:→ depravity:要亂玩就請承擔後果因我不想教導如何興無益之訟浪費資源 01/2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