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drider (雲淡風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手機在國外遭盜打
時間Fri Jan 22 00:49:37 2010
事實經過:
之前出國時手機在國外遭竊 雖然及時發現 也請家裡將手機停掉
但是仍然被盜打將近一萬元
回台後跟遠傳聯絡 他們先表示要等帳單出來再處理
帳單出來後 表示爭議帳單等過了繳費期限自然有人跟我們接洽
接洽之後 先說盜打責任在我們身上 再說要我們去警察局報案再做處置
可是發生在國外的事情 警察局不受理
跟遠傳說 我可以出示國外報案的失竊證明
但他們表示 這跟他們沒關係 因為我們沒盡保管的義務
這手機是用媽媽的名義辦的
過了繳費期限以及寬限期過後 他們隨即將我媽的另一隻手機停掉
並表示因為我們違約 所以要另外支付另隻手機的違約金
於是一萬元立即變成一萬七千元
家裡氣不過這種態度 所以拒絕繳納
現在家裡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
表示要跟法務部申請強制執行
問題:
1.遠傳宣稱要申請強制執行 是有上法院或怎樣的法律程序呢
有任何申訴或對抗的機制嗎
是不是無論事情經過如何 他們提出申請 我們就一定會被強制要求付款
2.當初申請手機門號時的合約有註明"不開啟國際漫遊服務"
然而合約到期 續約的時候
並未注意到 遠傳提供的合約改成 "開啟國際漫遊服務"
到門市申辦時 負責的專員只要我們在幾個該簽名的地方簽名
並沒有告知我們合約形式內容有所改變
這一點能不能成為反制的點?
3.依照我家的狀況 能有什麼對抗的管道或方式
像說主動到法院說明或什麼的
說真的 不是錢的問題 就是一個不爽遠傳吃定小老百姓的態度
什麼事都他們說的算的態度
我沒讀過法律 所以相關的想法可能很蠢
就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或想法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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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7.195.250.2
1F:推 depravity:2.簽名前請自己看自己簽了啥 01/22 01:02
2F:→ depravity:要是在古代不知道多少人會連自己簽了賣身契都不知道@@ 01/22 01:03
3F:推 because:據說有個時代識字的標準是會寫自己的名字 01/22 01:09
4F:→ tdrider:我希望是有建設性的回覆 謝謝 01/22 01:16
5F:推 because:你把別人的東西弄丟了,應該是你先賠償人家再向小偷索賠 01/22 01:21
6F:推 depravity:請在直接付錢或是告輸了付錢+訴訟費+利息+執行費用選一 01/22 01:48
7F:推 hcya:遠傳沒辦法管控是手機誰打的 掛失前的電話費仍由申請人負擔還 01/22 11:08
8F:→ hcya:算合理吧?另外對方要聲請強制執行應該是向法院而非法務部。 01/22 11:08
9F:推 depravity:可能遠傳是指 要請她們自己的"法務"部去申請強制執行 01/22 11:10
10F:推 hcya:如此一來「申請」的用語就很奇怪了 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01/22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