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kikki (小Q)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大家幫幫忙 被冒用人頭成了公司股東
時間Thu Jan 21 23:33:38 2010
事實經過:
我大舅不知道為什麼成了某公司的股東,他完全沒有出借自己的身份證,
也沒有擔任任何職務或是有任何金錢流入它的帳戶,莫名的變成了被冒用的人頭,
之前陸陸續續開過庭大舅都有去解釋,去年八月收到法務部執行命令,
說要清償金額一百多萬,前幾天又收到另一份執行命令,內文主旨如下:
准許移送機關向第三人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收取債權,第三人應依本命令
就扣押金額開立支票,逕寄移送機關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問題:
1.我們根本是被冒用的人頭,該怎麼提出解釋最有利?因公司負責人完全不認識,
也不知道到底為什麼會被冒用,請問這樣應該怎麼辦?
2.前幾天收到的這份執行命令究竟是在說什麼?明明就不是我們做的事情,
也根本沒辦法付出這麼多錢,請問這樣會被抓去關或是有什麼刑責嗎??
3.聽說那間人頭公司還有走私和販售支票,這樣是不是會涉及詐欺罪?
我們又該怎麼處理最恰當??
*請各位幫幫忙替我解答,給我一點建議,
對法律不熟悉的我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了!拜託各位了....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78.215
1F:→ alawyer:建議令舅可以考慮化被動為主動而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01/22 00:01
2F:→ nikkikki:現在提出但執行命令會不會比較快執行呢? 01/22 00:22
3F:推 solsol:對不起喔 我不懂這個~只是聽常識說有限公司賠錢有限 01/22 11:41
4F:→ solsol:如果沒去當公司的連帶保證人什麼的,好像頂多欠稅是不是? 01/22 11:41
5F:→ solsol:也就是說除了當公司人頭,也被用個人名義開了很多借據之類? 01/22 11:43
6F:→ solsol:文中說跟信用合作社借錢,一般銀行借錢不是還會審核財產 01/22 11:44
7F:→ solsol:比如說薪資證明.財產證明.抵押品之類的 01/22 11:45
8F:→ solsol:那借錢又是被怎麼借的? 這些是我疑問 01/22 11:46
9F:→ solsol:但可能是我不懂才有這些疑問 01/22 11:46
10F:→ solsol:這情況看起來很大條 考慮請請律師吧不然也跑跑去問免費律師 01/22 11:48
11F:→ solsol:比如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詢問之類 01/2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