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zenO (聖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法拍屋的"裝潢"認定
時間Wed Jan 20 21:43:08 2010
※ 引述《botany (BOTAN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就是...我們家被拍賣了~~
: 然後法院說我們不能拆掉任何的裝潢~~
: 他們的說法是"不能移動"的東西都不能搬走~
: 可是我們的衣櫃、廚房的流理台這些東西都是釘在牆上的..
: 算是"不能移動"的裝潢嗎?
: 還有一間書房的書櫃也是釘在牆上的
: 但是可以拆的下來
: 前幾天買房子的人還和法院的人一起跑進房子裡面拍照了QAQ...
: 明明有鎖...單子上面卻寫"大門未鎖"....
: 好啦...無所謂...這不要緊...
: 重要的是下面的問題orz
: 問題:
: 請問~~
: 在法拍屋所認定"裝潢"
: 有包括釘在牆上的那些櫃子嗎?
: 那些都是本來就可以拆下來的~~~
: 謝謝大家解惑 >_<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68 條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
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住家之房舍為主物
而住家為日常居住之用
其內之衣櫃 廚房之流理台 書房之書櫃 廁所之馬桶 皆為常助日常居住之物
為從物
因此住家房屋之處分及於上述等家具
不過我想問一下
一般桌子算不算住家房屋之從物?
我聽說不算
除非教學用教室房舍 桌子才算從物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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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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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文件:祖宗18代所得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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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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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不爽不要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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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爽 ║ ║ 不 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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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42.100
1F:推 mothjack:桌子 椅子當然不算啊 01/20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