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zenO (圣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法拍屋的"装潢"认定
时间Wed Jan 20 21:43:08 2010
※ 引述《botany (BOTANY)》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就是...我们家被拍卖了~~
: 然後法院说我们不能拆掉任何的装潢~~
: 他们的说法是"不能移动"的东西都不能搬走~
: 可是我们的衣柜、厨房的流理台这些东西都是钉在墙上的..
: 算是"不能移动"的装潢吗?
: 还有一间书房的书柜也是钉在墙上的
: 但是可以拆的下来
: 前几天买房子的人还和法院的人一起跑进房子里面拍照了QAQ...
: 明明有锁...单子上面却写"大门未锁"....
: 好啦...无所谓...这不要紧...
: 重要的是下面的问题orz
: 问题:
: 请问~~
: 在法拍屋所认定"装潢"
: 有包括钉在墙上的那些柜子吗?
: 那些都是本来就可以拆下来的~~~
: 谢谢大家解惑 >_<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名 称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国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68 条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属於一人者,为从物。但交易上有
特别习惯者,依其习惯。
主物之处分,及於从物。
住家之房舍为主物
而住家为日常居住之用
其内之衣柜 厨房之流理台 书房之书柜 厕所之马桶 皆为常助日常居住之物
为从物
因此住家房屋之处分及於上述等家具
不过我想问一下
一般桌子算不算住家房屋之从物?
我听说不算
除非教学用教室房舍 桌子才算从物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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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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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文件:祖宗18代所得税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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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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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不爽不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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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爽 ║ ║ 不 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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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42.100
1F:推 mothjack:桌子 椅子当然不算啊 01/20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