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betheone (2/5從大陸回國代買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仿冒品的相關條例細節詢問
時間Tue Jan 19 21:38:01 2010
事實經過:
在批踢踢板上有一篇公告
題到相關條例:
一) 商標法
第六十一條:商標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專用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
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六十二條:意圖欺騙他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
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二、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標
帖、書明書、價目表或其他文書、附加相同或近似於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
標圖樣而陳列或或散佈者。
第六十三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板友
所謂
輸入或輸出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只是進口到台灣自用
這樣算是違反該條例嗎?
麻煩有法律常識的版友幫我解惑
能提出相關描述的網頁也可以
我可以自己去看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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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4.4.226
1F:推 depravity:出關或入關 01/19 21:53
2F:→ depravity:自用不算 要目地是賣才算 01/19 21:54
3F:→ icanbetheone:謝謝D版友的回應 01/19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