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cch (小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屋租賃契約書
時間Tue Jan 19 19:23:31 2010
※ 引述《GILC (全球網路自由化運動)》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剛要搬到新住處 便聽到鄰居說
: 他剛進來的時候不到一個月就接到房東要把該套房賣掉的消息
: 因此他不得不又必須搬到該棟公寓其他房間
: 而據他所知已聽說有三.四人的情形與他相同
: 接著我看到自己的房屋租賃契約(甲方)出租人
: 只有填寫自己的姓名
: 沒有其身分證字號與住址.電話
: 問題:
: 1.出租後將房子賣掉 沒有違約的成份嗎?
: 有什麼因應的方法?
: 2.出租人沒有寫詳細的個資 契約書還算成立嗎?
: 這會不會有風險?
: 謝謝前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出租人將房屋出售導致你無法使用的話,當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你可以請求出租人賠償,但是必須說明受有何損害及損害金額多少。
若契約書上有出租人親自簽名或蓋印,則該契約書仍具有一定之作用。
(原則上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租賃之合意,租賃契約就有效成立,有
無書面僅會發生不同之法律效果)
但是還是建議記載詳細一點,以便日後若真的發生糾紛的話,比較容易證明
你說的是真實的。
若你的租約定有期限且未超過5年,則縱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租賃契約
仍存在於你跟買受人之間。(當然租金就要交給買受人了)
另外,你承租的房間若是有編號,最好是將編號一併記載在契約書內,
這樣日後才有辦法特定你承租的房間是哪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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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1F:推 GILC:感謝原PO的回答 讓我多少了解了 謝謝 01/19 22:13
2F:→ jinababy123:租賃契約有效期間 房東賣掉房子的話 你可以不用搬走 01/20 02:28
3F:→ jinababy123:但是這時就變成買受人要跟你和解 你不能追究原屋主 01/20 02:30
4F:→ jinababy123:只有買受人可以向原屋主請求賠償 01/20 02:31
5F:→ jinababy123:原屋主債務不履行的部分應該只有他這期已收的租金 ... 01/20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