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bobo6808 (pazz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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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關於民法第213條?
時間Sun Jan 17 23:50:19 2010
事實經過:前些日子,我不小心擦傷別人的車子,大概只有前駕駛座旁的車門而已,原本想
說不過就是一點小刮傷,應該能私下解決,對方卻在事後要求定立一張切結書,我擷取我想
問的那一段是:本人願負起修復賠償責任.後來,他們自行將車牽去車廠估價,全車烤漆,價
格已經高出原本我所能負擔的價格,並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已經將價單丟給我,
問題是,我只負責修復阿,可以的話,我本身就有一位朋友就是負責這方面的,他能算我便宜
一點,我在後來打了一通電話給那位車主,他似乎非常不能接受,強調他已經決定要交付給
那邊的車廠,並且限我在一個禮拜內就將錢籌好,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結束通話之後,
我馬上查閱了民法213條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
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
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問題:我想問的是,他能不能直接就向我提出金錢賠償,而不必讓我履行切結書內容呢?
還有,假設我拒絕的話,那屆時在法院上,我可以提出什麼來抗辯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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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94.54
1F:推 hcya:可以的,你引的213條第2項已經有說了,可以直接請求金錢賠償~ 01/18 02:23
2F:→ hcya:若修理費用符合正常市價,並無虛報或灌水的情事的話,我想你 01/18 02:25
3F:→ hcya:沒有可以抗辯的方法了~ 01/18 02:26
4F:→ yanginru:而且你朋友給你優惠並非正常狀況(對他而言),他會擔心是 01/18 14:40
5F:→ yanginru:不是偷工減料之類的,它可以選擇廠商自行處理,就像一樓 01/18 14:40
6F:→ yanginru:所說的,它可以跟你要求金錢賠償,只要不虛報灌水,也不 01/18 14:41
7F:→ yanginru:超過一般的市價太多的話,妳是沒什麼抗辯的理由的。 01/18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