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bobo6808 (pazz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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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关於民法第213条?
时间Sun Jan 17 23:50:19 2010
事实经过:前些日子,我不小心擦伤别人的车子,大概只有前驾驶座旁的车门而已,原本想
说不过就是一点小刮伤,应该能私下解决,对方却在事後要求定立一张切结书,我撷取我想
问的那一段是:本人愿负起修复赔偿责任.後来,他们自行将车牵去车厂估价,全车烤漆,价
格已经高出原本我所能负担的价格,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将价单丢给我,
问题是,我只负责修复阿,可以的话,我本身就有一位朋友就是负责这方面的,他能算我便宜
一点,我在後来打了一通电话给那位车主,他似乎非常不能接受,强调他已经决定要交付给
那边的车厂,并且限我在一个礼拜内就将钱筹好,否则将对我提出告诉,结束通话之後,
我马上查阅了民法213条
第 213 条 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
外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因回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者,自损害发生时起,加给利
息。第一项情形,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以代回复原状.
问题:我想问的是,他能不能直接就向我提出金钱赔偿,而不必让我履行切结书内容呢?
还有,假设我拒绝的话,那届时在法院上,我可以提出什麽来抗辩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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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94.54
1F:推 hcya:可以的,你引的213条第2项已经有说了,可以直接请求金钱赔偿~ 01/18 02:23
2F:→ hcya:若修理费用符合正常市价,并无虚报或灌水的情事的话,我想你 01/18 02:25
3F:→ hcya:没有可以抗辩的方法了~ 01/18 02:26
4F:→ yanginru:而且你朋友给你优惠并非正常状况(对他而言),他会担心是 01/18 14:40
5F:→ yanginru:不是偷工减料之类的,它可以选择厂商自行处理,就像一楼 01/18 14:40
6F:→ yanginru:所说的,它可以跟你要求金钱赔偿,只要不虚报灌水,也不 01/18 14:41
7F:→ yanginru:超过一般的市价太多的话,你是没什麽抗辩的理由的。 01/18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