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cats (心靈律動^^囉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購物網站買東西
時間Sun Jan 17 12:31:36 2010
事實經過:
12/29訂購的商品 一開始網頁說 "
本款式為預購,訂單成立後 12天開始配送"
不過訂單成立之後馬上收到訊息 大意是說
將會於1/12開始配送 1/15前送達
然後1/13詢問 => 客服表達 廠商備貨不及 =>
預計1/15開始配送 1/18前送達
然後現在又收到消息 =>
預計1/21開始配送 1/24前配達
問題:
一開始配送時間跟12天有點出入 不過因為訂單成立之後馬上得到1/12號的日期
所以感覺OK
不過後來兩次延遲配送不主動告知 其實是最生氣的一點
每次以為要收到了 卻沒收到 然後要問了才告知會延遲
這樣有違反任何法律嗎??
錢都付了 如果不能在約定的期間拿到商品
消費者只能不斷被動的承受 更改的配送期限嗎??
(如果寒假要回家 或是要出國 導致收不到 或是要當禮物對方生日卻過了 那怎麼辦)
雖然可以退貨處理 不過總覺得這樣太便宜他了... (而且重點也是希望能拿到東西@@)
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一點公道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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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6.251
1F:推 s845032000:我記得好像有 期待權!! 應該算違反了你的期待權 01/17 14:46
2F:→ fatcats:該怎麼行使權利呢@@a 01/17 16:13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1/17 17:58)
3F:→ wjck00383:沒什麼期待權問題。就有確定期限之給付遲延自期限後負 01/18 00:39
4F:→ wjck00383:遲延責任。用民法254條解除契約,跟公司把價金要回來。 01/18 00:40
5F:→ wjck00383:無論選擇或不選擇解除契約,均可請求遲延之損害。 01/18 00:41
6F:→ wjck00383:如果是要當禮物,對方生日卻過了,就依民法232,拒絕給 01/18 00:45
7F:→ wjck00383:付並請求賠償損害。 01/18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