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cats (心灵律动^^罗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购物网站买东西
时间Sun Jan 17 12:31:36 2010
事实经过:
12/29订购的商品 一开始网页说 "
本款式为预购,订单成立後 12天开始配送"
不过订单成立之後马上收到讯息 大意是说
将会於1/12开始配送 1/15前送达
然後1/13询问 => 客服表达 厂商备货不及 =>
预计1/15开始配送 1/18前送达
然後现在又收到消息 =>
预计1/21开始配送 1/24前配达
问题:
一开始配送时间跟12天有点出入 不过因为订单成立之後马上得到1/12号的日期
所以感觉OK
不过後来两次延迟配送不主动告知 其实是最生气的一点
每次以为要收到了 却没收到 然後要问了才告知会延迟
这样有违反任何法律吗??
钱都付了 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期间拿到商品
消费者只能不断被动的承受 更改的配送期限吗??
(如果寒假要回家 或是要出国 导致收不到 或是要当礼物对方生日却过了 那怎麽办)
虽然可以退货处理 不过总觉得这样太便宜他了... (而且重点也是希望能拿到东西@@)
有什麽方法可以争取一点公道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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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56.251
1F:推 s845032000:我记得好像有 期待权!! 应该算违反了你的期待权 01/17 14:46
2F:→ fatcats:该怎麽行使权利呢@@a 01/17 16:13
※ 编辑: fatcats 来自: 115.43.156.251 (01/17 17:58)
3F:→ wjck00383:没什麽期待权问题。就有确定期限之给付迟延自期限後负 01/18 00:39
4F:→ wjck00383:迟延责任。用民法254条解除契约,跟公司把价金要回来。 01/18 00:40
5F:→ wjck00383:无论选择或不选择解除契约,均可请求迟延之损害。 01/18 00:41
6F:→ wjck00383:如果是要当礼物,对方生日却过了,就依民法232,拒绝给 01/18 00:45
7F:→ wjck00383:付并请求赔偿损害。 01/18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