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shog (歸於平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信用卡偽造文書
時間Fri Jan 15 00:47:21 2010
事實經過:(這是我朋友最近遇到的狀況 令他非常苦惱)
朋友服務於某銀行信用卡部門 最近遇到問題比較多的客戶 常打進客服
做一些要求 再一次客服與客戶核對資料的時候 客戶答不出 聯絡人電話號碼
就說這是業務(朋友)填寫的 他不知道號碼............
(朋友說 當初是為協助客戶完成填寫申請書 才提供一線號碼 怎知客人會在反咬這一點)
問題:
1.客戶現在針對這一點 要反過來告朋友 涉嫌偽造文書 這樣會成立嗎?
業務提供號碼 給客戶使用 對方也知道 這樣算是默許 同意吧?
提供號碼給客戶自行填寫 與業務代筆填寫 兩者都算偽造文書嗎?
2.案外案 銀行方面追查下 業務(朋友)供出 客戶所填寫之連絡人 行動電話
是屬於客戶自己所有(客戶自己填寫) 非所填連絡人使用
那一來 客戶不也涉及填寫不實 , 有偽造文書 欺騙銀行之嫌
那銀行必要時 有權控告客戶 詐欺 或 偽造文書 嗎?
(業務握有客戶 來電通話錄音檔做證據)
3.客戶還出言說 已向電信警察 調取通聯記錄(這有包括通話內容嗎?)
要告業務另外承諾不實部份,真的台灣電信業者有那麼多 設備可以錄下
每位客戶的通話內容嗎?
朋友最近為了這件事 煩腦透了 希望能快點釐清問題 解決 (因為對方不好溝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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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76.52
1F:推 BUMAS:通聯紀錄祇能看到通話時間跟號碼而已...不能代表什麼 01/15 03:19
2F:推 BUMAS:你的1.2個問題...我想應該都不會涉及偽造文書..不過你朋友 01/15 03:26
3F:→ BUMAS:做業務的方法可能會被公司內部懲處吧... 01/15 03:27
4F:→ lorcas:銀行不會替業務去告客戶..別傻了.. 01/1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