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shog (归於平淡)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信用卡伪造文书
时间Fri Jan 15 00:47:21 2010
事实经过:(这是我朋友最近遇到的状况 令他非常苦恼)
朋友服务於某银行信用卡部门 最近遇到问题比较多的客户 常打进客服
做一些要求 再一次客服与客户核对资料的时候 客户答不出 联络人电话号码
就说这是业务(朋友)填写的 他不知道号码............
(朋友说 当初是为协助客户完成填写申请书 才提供一线号码 怎知客人会在反咬这一点)
问题:
1.客户现在针对这一点 要反过来告朋友 涉嫌伪造文书 这样会成立吗?
业务提供号码 给客户使用 对方也知道 这样算是默许 同意吧?
提供号码给客户自行填写 与业务代笔填写 两者都算伪造文书吗?
2.案外案 银行方面追查下 业务(朋友)供出 客户所填写之连络人 行动电话
是属於客户自己所有(客户自己填写) 非所填连络人使用
那一来 客户不也涉及填写不实 , 有伪造文书 欺骗银行之嫌
那银行必要时 有权控告客户 诈欺 或 伪造文书 吗?
(业务握有客户 来电通话录音档做证据)
3.客户还出言说 已向电信警察 调取通联记录(这有包括通话内容吗?)
要告业务另外承诺不实部份,真的台湾电信业者有那麽多 设备可以录下
每位客户的通话内容吗?
朋友最近为了这件事 烦脑透了 希望能快点厘清问题 解决 (因为对方不好沟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9.76.52
1F:推 BUMAS:通联纪录只能看到通话时间跟号码而已...不能代表什麽 01/15 03:19
2F:推 BUMAS:你的1.2个问题...我想应该都不会涉及伪造文书..不过你朋友 01/15 03:26
3F:→ BUMAS:做业务的方法可能会被公司内部惩处吧... 01/15 03:27
4F:→ lorcas:银行不会替业务去告客户..别傻了.. 01/1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