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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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請問] 誰的權利比較大??(代PO)
時間Fri Jan 15 00:03:36 2010
: 推 sachan001:但是若是管委員會的條例中有上鎖或拖吊權力的話,你只能 01/14 08:46
: → sachan001:遵守.除非開會時提案修改管理委員會章程,經多數決通過.. 01/14 08:48
好奇詢問有關推文的學說或實務見解
我是有聽過有檢察官這樣講過
但持反對意見的法官也不在少數
請問有相關的資料可以看嗎?
若是可以用管委會的條例
將機車上鎖後 就可以排除強制罪的適用
那 可以在條例裡面加
"若經三次勸導不聽 還是故意要亂停 則找人毆打成豬頭"
這樣也可以排除傷害罪的適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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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HALAQUEEN:「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那管委會條例是算..? 01/15 00:24
2F:→ hsinyeh:管委會的條約是法令授權的 01/15 00:26
3F:→ hsinyeh:我印象中有看過有吵過大學內違規停車上鎖問題 01/15 00:27
4F:→ hsinyeh:結論是因為大學自治所以不構成強制罪 01/15 00:27
5F:→ hsinyeh:這可能要用相同概念來解釋吧 01/15 00:28
6F:推 HALAQUEEN:我記得我在知識加看過類似的違規停車問題,然後是說,違 01/15 00:35
7F:→ HALAQUEEN:規停車放氣不違法,但上鎖甚至拆輪胎或刺破輪胎就違法。 01/15 00:35
8F:→ HALAQUEEN:另外,這種自治條約適用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嗎? 01/15 00:36
9F:推 hotwingking:該用私法契約來看 管委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所組成 01/15 00:58
10F:→ hotwingking:並就一定事務達成集體共同遵守約定之合意 01/15 00:59
11F:→ hotwingking:比如室友彼此約定值日生 未確實打掃環境者罰100元 01/15 01:00
12F:→ hotwingking:既是合意 被罰錢的人就依契約來看 就有給付金錢義務 01/15 01:01
13F:→ hotwingking:管委會之鎖車 對同住戶可能不構成強制罪 但若有外人 01/15 01:02
14F:→ hotwingking:進入停車卻被鎖車 用債之相對性來看 外人可沒合意 01/15 01:02
15F:推 HALAQUEEN:私法契約的內容若與憲法法律牴觸,契約內容仍然有效嗎? 01/15 01:03
16F:→ hotwingking:就有強制罪適用 至於自願被打? 那由誰執行? 01/15 01:04
17F:→ Eventis:但是同意管委會有這個權力只涉及財產權,是當事人自己可以 01/15 01:05
18F:→ hotwingking:把憲法扯入私法領域 那表示憲法觀念不太對喔... 01/15 01:05
19F:→ Eventis:自由處分的範圍,合意有沒有固可爭執,但此合意應無違反公共 01/15 01:06
20F:→ hotwingking:主張憲法上的權利 是人民對抗政府的呀 怎麼用憲法對抗 01/15 01:06
21F:→ Eventis:秩序而應論為無效的問題. 01/15 01:06
22F:推 HALAQUEEN:我承認我沒什麼法律觀念 :Q 還請諸位不吝指教 XD 01/15 01:06
23F:→ hotwingking:人民與人民之間哩? 人民對人民不會有侵害人權的問題 01/15 01:07
24F:→ Eventis:人民對人民可以主張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01/15 01:08
25F:→ Eventis:雖然說這個例外操作起來需要很小心謹慎就是了Orz.... 01/15 01:08
26F:推 HALAQUEEN:不夠小心謹慎會怎麼樣?0.0 01/15 01:10
27F:→ Eventis:有點岔題,不過憲法精神在契約間會以公共秩序的不確定概念 01/15 01:10
28F:→ Eventis:加以操作,在侵權行為則是適用民法184I後段為主張. 01/15 01:11
29F:→ Eventis:不夠小心謹慎就是去訴訟會敗訴,法院太恣意會被上級審打槍. 01/15 01:11
30F:推 HALAQUEEN:雖然一半以上看不懂要再查過,還是感謝諸大耐心講解 XD 01/15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