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htb (開心的過每一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房租問題
時間Thu Jan 14 22:56:14 2010
事實經過:
當初在簽房租約時,一式二份,由於目生活有一點問題
所以想要退租,但當初是說要簽約一年,才可拿回押金
重點是合約裡沒有寫明要簽一年的合約,還有在簽合約當時
並沒有填寫租賃到期日。
問題:
我想問的是,當一式二份的合約時,若二方在簽訂合約時,
內容不一樣時,還有效力嗎?
因為我不清楚房東那一份有沒有寫租賃到期日
而我手上的這份合約,房東有簽名,那也具有效力嗎
只是想知道如果退租有辦法拿回押金嗎?
謝謝能幫我解答的人~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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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45.162
1F:→ ChrisBear:書面文字(意思表示)不一致就要探求當事人真意 01/14 23:04
2F:→ ChrisBear:非有合法解約事由如果想因此解約 免負損賠之責 01/14 23:05
3F:→ ChrisBear:這樣對於出租人公平嗎? 01/14 23:05
4F:推 OAzenO:民422 不動產租約超過1年者應字據為之 表示未滿1年不用書面 01/14 23:08
5F:→ fhtb:我只是想了解一下而已,當然也是有做好心理準備了!謝謝 01/15 00:02
6F:→ fhtb:只是想知道這樣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存在而已~ 01/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