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htb (开心的过每一天)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房租问题
时间Thu Jan 14 22:56:14 2010
事实经过:
当初在签房租约时,一式二份,由於目生活有一点问题
所以想要退租,但当初是说要签约一年,才可拿回押金
重点是合约里没有写明要签一年的合约,还有在签合约当时
并没有填写租赁到期日。
问题:
我想问的是,当一式二份的合约时,若二方在签订合约时,
内容不一样时,还有效力吗?
因为我不清楚房东那一份有没有写租赁到期日
而我手上的这份合约,房东有签名,那也具有效力吗
只是想知道如果退租有办法拿回押金吗?
谢谢能帮我解答的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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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45.162
1F:→ ChrisBear:书面文字(意思表示)不一致就要探求当事人真意 01/14 23:04
2F:→ ChrisBear:非有合法解约事由如果想因此解约 免负损赔之责 01/14 23:05
3F:→ ChrisBear:这样对於出租人公平吗? 01/14 23:05
4F:推 OAzenO:民422 不动产租约超过1年者应字据为之 表示未满1年不用书面 01/14 23:08
5F:→ fhtb:我只是想了解一下而已,当然也是有做好心理准备了!谢谢 01/15 00:02
6F:→ fhtb:只是想知道这样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存在而已~ 01/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