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upCat (一杯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預告期間之工資的問題~
時間Thu Jan 14 11:41:55 2010
事實經過:
自2005/3/7起在某公司任職
在2008/3/6被公司fire
問題:
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工的認知是 他剛剛好做滿3年 (數學上的邏輯來看@@)
但雇主說依法發給20日預告工資即可
請問這樣究竟是應該發20日還是30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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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3.170
1F:推 depravity:20 01/14 11:46
2F:推 OAzenO:民法120 以 日 星期 月 年 定期間 始日不算入 01/1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