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upCat (一杯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预告期间之工资的问题~
时间Thu Jan 14 11:41:55 2010
事实经过:
自2005/3/7起在某公司任职
在2008/3/6被公司fire
问题:
劳基法第16条的规定『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一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劳工的认知是 他刚刚好做满3年 (数学上的逻辑来看@@)
但雇主说依法发给20日预告工资即可
请问这样究竟是应该发20日还是30日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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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3.170
1F:推 depravity:20 01/14 11:46
2F:推 OAzenO:民法120 以 日 星期 月 年 定期间 始日不算入 01/1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