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chun28 (王傑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意思表示不一致?
時間Wed Jan 13 20:57:23 2010
事實經過:
就是...
有個人請我幫他打逐字稿,錄音檔總共有80分鐘
他的預算是1000,我覺得太少了,就說下限是1600
後來他不曉得是預算關係還是怎樣?
就說,不然打70分鐘就好,酬勞1500
我覺得沒必要跟他計較,就回說,1500 ok,不過我可以幫你把80分鐘都打完...
<以上都是站內信聯絡>
問題:
他可能還是想省錢,就找了其他人幫忙...可是沒回mail跟我說
所以我還是把逐字稿打完了...
他剛開始的態度,讓我以為他不付我薪水(因為我覺得,開出80分鐘1000元的人...嗯...)
因為我也不是每天閒閒沒事做,所以沒打算跟他爭取這份薪資(想說當學費)
不過我回mail給他,因為我覺得,他發出要約、我接受,這樣應該契約就成立了
(我是自以為好意想提醒他,沒有要跟他吵架的意思)
可是他卻說,我願意多幫他打10分鐘的逐字稿
所以我們不屬於民法153:"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的情形?
不曉得這種情形,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到底有沒有一致?
謝謝!!
PS 後來他還是把錢給我了...所以也沒有糾紛就是了...
只是有點訝異,如果我(自以為)好心願意多做而沒經過對方同意,是不是契約就不成立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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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7.37.159
1F:推 OAzenO:民160條2款 變更要約而承諾 視為拒絕原要約而新要約 01/13 23:11
2F:→ OAzenO:就是討價還價 只要最後他也接受契約就成立 01/13 23:12